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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18—2025年)
全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宏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七月
编制人员名单
编制单位:赣州宏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等级:工咨丙 11720160011
发证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负责人: 林君晓 咨询工程师
监 审 人: 谢伟华
主要编制人员:林君晓 咨询工程师
谢伟华 咨询工程师
欧阳云霞 咨询工程师
吕 劲 咨询工程师
郭坚华 工 程 师
张子强 助理工程师
余新兰 助理工程师
赖淑贤 助理工程师
目 录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2号)、《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赣发改能源[2016]92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17号)和《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年)》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南县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制定本专项规划。2017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目标水平年,远期展望到2025年。
1、国家级层面政策
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意见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规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2015年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进一步分解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要求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其中江西省属于示范推广地区。
2015年12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按照“慢充与快充结合、公用与专用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原则,抓紧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划,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
2016年1月11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2016-2020年,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提供奖励资金。
2016年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加强现有居民区停车设施电气化改造,对专用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电增容改造;对公共停车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改造;对新建居住区停车设施,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建设。
2016年12月20日,为贯彻落实新国标,实现新旧标准平稳过渡,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推进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信息化部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新国标的实施方案》,2017年1月1日起,新安装的充电基础设施、新生产的电动汽车必须符合新国标。
2017年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各地国家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应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电动汽车需求,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发挥各单位示范带头作用,到2020年,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
2、江西省级层面政策
2016年7月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精神,加快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江西省电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2号)。
2016年8月3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规划提出到2020年,江西省将建成各类充电站260座,各类充电桩100600个,以满足全省1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为促进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发布《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行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年5月2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17号),该意见的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及“三电”关键零部件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新能源汽车产能达50万辆,锂离子动力电池产能达40Gwh,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亿元,力争形成一家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整车企业。同时,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出,到2020年,全省建成充电站260座、充电桩10万根,满足1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3、赣州市级层面政策
2017年3月9日,出台了《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细则》,规范了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市场准则。
2017年3月15日,印发了《赣州市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到2017年底,全市建成充电站10座,各类充电桩4030根,满足超过40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充电站32座,各类充电桩15100根,满足超过150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2017年8月16日,出台了《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规划提出至2020年,赣州市将共计新增充电桩15495个,充电站59座。按充电车辆类型分类:公交车专用充电桩837个,出租车专用充电桩456个,环卫、物流作业车专用充电桩441个,公共充电桩1288个,城际充电桩96个,旅游景点充电桩80个,公务用车充电桩526个,用户自用充电桩11771个。
1、规划范围
(1)县域规划范围
全南县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534.64平方公里,下辖6镇3乡:城厢镇、金龙镇、南迳镇、陂头镇、龙源坝镇、大吉山镇、龙下乡、社迳乡、中寨乡。
(2)城市规划区范围:
包括城厢镇、金龙镇的5个城镇社区和部分行政村,总面积112.65平方公里。
2、规划年限
2017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目标水平年,远期展望到2025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国发〔2012〕22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
(6)《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
(9)《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
(10)《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6号);
(11)《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
(12)《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1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新国标的实施方案》;
(14)《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15)《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指导意见》(2009年12月);
(16)《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2号);
(17)《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18)《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19)《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行暂行办法》;
(20)《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17号);
(21)《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22)《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3)《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细则》;
(24)《赣州市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25)《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年)》;
(26)《全南县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7-2035年)》;
(27)《全南县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
(28)《江西省全南县电网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6-2030)》;
(29)《全南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2016-2020年)》;
(30)《全南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31)《江西省全南县金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2)《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33)《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2013);
(3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技术规范》(Q/GDW11178—2013);
(35)《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29317-2012)》;
(36)《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导则(NB/T33023-2015)》
(3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18471.1—2015);
(38)《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1—2015);
(39)《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2—2015);
(40)《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2015);
(4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7930—2015);
(42)《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2015年)》。
2.1.1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的重要性
新能源汽车是当今世界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已成为新一轮国际产业竞争和科技实力比拼的焦点,是我国实现由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转变的重要契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是我国解决燃油矛盾和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
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电桩是支撑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配套设施。电动汽车的发展,将带动充电设施的跟进;充电设施的建设,将有力保障电动汽车的发展。
2.1.2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必要性
在全球能源危机、雾霾环境的压力以及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的背景下,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止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进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全南县探索低碳经济,突破能源困境,加快电动汽车推广,走出自主创新的科学发展之路的迫切需要。
2.2.1全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
2017年,全南县全年实现生产总值67.09亿元,增长8.2%;完成财政总收入9.55亿元,增长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6%;固定资产投资45.67亿元,增长12.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25亿元,增长11.4%;预计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4577元和7762元,增长8.6%和13.5%;三次产业结构由15.2:50.2:34.6调整为14.2:50.5:35.3。
2.2.2汽车保有量及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现状
到2017年末,全南县汽车保有量14398辆,其中,有营运货车426辆、运营客车61辆、公交车20辆,出租车20辆,无旅游大巴。
全南县电动汽车保有量1辆(注:交管部门上户登记数据),充电桩数量2个(位于县公车中心)。
2.2.3全县交通路网现状
目前,我县仅有1条高速3.1公里,即大广高速途经我县境内3.1公里;1条国道42.5公里,即G535途经我县境内42.5公里;2条省道86.8公里,即S454途经我县境内49.8公里和S549途经我县境内37公里;8条县道133.6公里;24条乡道174.2公里;287条村道359.5公里,全县9个乡(镇)和86个行政村均实现了通水泥或油路。但全县公路普遍技术等级偏低,G535、省道S549为二级路,S454为三、四级路,大部分县乡村道为四级或等外路,交通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大,建设依旧任重道远。
2017年,全南县全年完成货物运输总量238万吨,比上年增长13.3%。完成货物运输周转量56840万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4.1%。全年完成旅客运输总量204万人,比上年增长12.1%。
2.2.4电源设施及电网设施现状情况
通过近年来电网的不断投入,全南县供电区域已形成了以220kV五光变电站为电源点,全南、龙洲、石海、大吉山、横直等5座110kV变电站及线路为骨干,含江、南迳、中寨、大庄、瑶下、上江、龙下等7座35kV变电站分布各乡镇的网络架构,县域电网网络架构明显得到加强。全南县供电能力总体实现翻番,供电能力由7万千瓦提高到15万千瓦,户均容量由0.75千伏安提高到1.74千伏安。县城区10kV配电网络实现全部手拉手供电,供电可靠性大大增强。
2.3.1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形成“1113,两轴一带三片区”的空间发展格局:
(1)1113=1个中心+1个副中心+1个重点+3个节点
“1个中心”是县域中心,即由城厢镇、金龙镇组成县城,作为县域中心,优先引导人口与产业向县城集聚,高标准完善公共设施建设,积极融入赣州市城镇体系格局。
“1个副中心”是县域副中心城镇——南迳镇,依托建设“第二批特色小镇”的历史机遇,紧扣“芳香”为主题,打造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芳香小镇,同时南迳镇作为县域南部城镇片区的中心城镇,其经济发展对周边大吉山镇、中寨乡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南部城镇片区。
“1个重点”是陂头重点镇,发挥作为全南县域北部重要的社会经济中心镇的历史地位,依托现有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生物制药产业,重新吸纳城镇人口,壮大小城镇规模,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扩大地区辐射影响力。
“3个节点”即龙源坝镇、大吉山镇、龙下乡,3个节点乡镇建设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错位发展。依托寻全高速在龙下、龙源坝设出入口的便利条件,龙下凭借临近龙南县城的区位优势大力引进工业企业,龙源坝凭借狮子寨景区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大吉山镇依托钨矿资源优势,建设矿业特色小镇。
(2)两轴一带:南线发展轴、北线发展轴、南北联系带
南线发展轴:依托G535、S549串联金龙、城镇、南迳三镇,向东接大广高速、三南快线可达龙南县、定南县,是县域人口、产业、城镇建设最集聚的城镇发展轴。
北线发展轴:沿寻全高速西沿线(S454、X827)打造县域北线城镇发展轴,串联龙下、社迳、陂头、龙源坝四乡镇。
南北联系带:G535(城厢-龙源坝段)是联系南北两条城镇发展轴的交通联系带,进一步提升了龙源坝的交通区位,并带动沿带村庄发展。
(3)三片区:中部县城片区、北部城镇片区、南部城镇片区
中部县城片区:包括城厢、金龙两镇全部行政区划范围。通过规划引导、综合更多城市职能,将进一步提升县城吸引力,培育县域中心。
北部城镇片区:包括陂头、龙源坝、龙下、社迳,以陂头为中心,以龙下、龙源坝为节点,加快以农林产深加工为导向的工业基础培育,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并加快以基础设施为重点的城镇建设。
南部城镇片区:包括南迳、大吉山、中寨,以南迳为中心,以大吉山矿区为节点,发挥芳香、温泉、钨矿等特色资源,对接县城辐射影响,提高城镇建设品质,建设南迳芳香小镇、大吉山矿业小镇。
2.3.2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规划形成“县域中心—重点镇—一般乡镇(节点乡镇)”的三级城镇体系结构:
(1)县域中心,即城厢、金龙两镇,是县域发展中心,城镇人口规模>10万人。
(2)县域副中心,南迳镇,是县域旅游产业和芳香产业中心,也是县域南部城镇片区的中心城镇。城镇人口规模>1万人。
(3)重点镇,即陂头两镇,是目前县域北线区位条件较好、产业基础较优、生活服务设施完备、商贸汇聚明显,能够带动周边乡镇村庄的中心城镇。城镇人口规模>0.6万人。
(3)一般乡镇,即大吉山、龙源坝、中寨、社迳、龙下,是周边农村地区的管理中心与商品集散地,其中大吉山、龙源坝、龙下依托其资源、区位优势,按较高标准建设成为县域节点乡镇,可服务更大范围地区。城镇人口规模0.2-0.3万人。
2.3.3城镇体系职能规划
规划形成“综合型、旅游型、工贸型、工矿型、农业型”五类乡镇,各乡镇职能特色分别为:
(1)县城:综合型,赣粤边界的重要节点城市,三南产业承接集聚区的核心城市,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重点发展稀土新材料、现代轻纺、电子信息、氟盐化工四大主导产业,大力培育氟新材料、稀土精深加工、大数据、生物制药、智能制造、不锈钢等新兴产业,建设工业壮大、商贸发达、旅游发展、生活便利的生态宜居城。
(2)南迳镇:旅游型,国家级特色小镇,县域西南门户、南部城镇片区的中心城镇,以芳香为特色,大力发展芳香花木、芳香温泉、芳香文化、芳香乡村的旅游型城镇。
(3)陂头镇:农贸型,县域北部城镇片区的中心城镇,以发展商贸、农副产品加工、文化休闲旅游为主的农贸型城镇。
(4)大吉山镇:工矿型,县域南部门户,以商品蔬菜种植和渔业为特色,以钨矿采掘业、钨矿产品精深加工为主导的工矿型城镇。
(5)龙源坝镇:旅游型,县域西北门户,以人文生态旅游为特色,以针织产业为主、农副产品加工为辅的环境优美的旅游型城镇。
(6)龙下乡:农贸型,县域东北门户,积极对接龙南县城,以发展商贸、农副产品加工、乡村文化休闲旅游为主的工贸型乡镇。
(7)中寨乡:农业型,县域经济的后备发展区,以水稻、脐橙、商品蔬菜种植及加工为主的农业乡。
(8)社迳乡:县域经济的后备发展区,以种桑养蚕、种植瓜果为特色,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的农业乡,积极培育萤石矿开采。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模的合理规划与需求分析对城市发展电动汽车是非常重要的。而科学、高效规划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前提是对城市的电动汽车保有量进行科学、准确的预测。本次规划参考已有的《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年)》、《赣州市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年)》、《全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南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2016-2020年)》、《全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全南县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政策并结合国家、江西省、赣州市2020年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指导性发展目标来预测全南县各类电动汽车的保有量。在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类比分析,参考国内外充电设施建设模式,预测出全南县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进而根据充电需求计算出充电设施的需求。
1、千人汽车保有量法预测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城市化水平稳步提高、交通环境逐步改善,全南县汽车消费日趋活跃,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全南县2017年末汽车保有量达到1.44万辆,全县户籍人口20万,每千人拥有汽车72辆。根据全南县2014-2017年千人汽车保有量历史值采用时间序列法,运用二项式回归和线性回归预测并取加权平均值,预测全南县2020年千人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10辆,2025年达到180辆。根据《全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预测全南县2020年户籍人口为20.3万人,2025年为21.2万人。
根据“十三五”期间千人保有量和户籍人口预测2018-2020、2025年汽车保有量如下:
表3-1 千人汽车保有量法预测全南县汽车保有量
年份 | 历史值 | 预测值 |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5 | |
千人汽车保有量(辆) | 45.4 | 50.6 | 60.5 | 72 | 82 | 96 | 110 | 180 |
户籍人口(万人) | 19.4 | 19.6 | 19.8 | 20.0 | 20.1 | 20.2 | 20.3 | 21.2 |
汽车保有量(万辆) | 0.88 | 0.99 | 1.20 | 1.44 | 1.65 | 1.94 | 2.23 | 3.82 |
2、弹性系数法预测
根据《全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经济发展目标,全县地区生产总值2018-2020年均增长10.5%,2021-2025年均增长8.5%。全南县2018-2020年期间汽车保有量与GDP弹性系数平均为1.67,2021-2025年均弹性系数为1.24。
预测2018-2020、2025年全南县汽车保有量如下:
表3-2 弹性系数法预测全南县汽车保有量
年份 | 历史值 | 预测值 |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5 | |
GDP 年均增长率(%) | 9.5 | 9.3 | 8.5 | 10.5 | 10.5 | 10.5 | 10.5 | 8.5 |
汽车年均增长率(%) | 22.29 | 12.8 | 20.5 | 20.0 | 17.5 | 17.5 | 17.5 | 10.5 |
弹性系数 | 2.35 | 1.38 | 2.42 | 1.90 | 1.67 | 1.67 | 1.67 | 1.24 |
汽车保有量(万辆) | 0.88 | 0.99 | 1.20 | 1.44 | 1.69 | 1.98 | 2.33 | 3.84 |
3、汽车保有量预测推荐值
对千人汽车保有量预测、弹性系数法预测结果采用加权平均,确定全南县2018-2025年汽车保有量推荐值,预测2020年、2025年全南县汽车保有量分别为2.28万辆、3.83万辆。
表3-3 汽车保有量预测推荐值确定
年份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5 |
千人汽车保有量法(万辆) | 1.44 | 1.65 | 1.94 | 2.23 | 3.82 |
弹性系数法(万辆) | 1.44 | 1.69 | 1.98 | 2.33 | 3.84 |
推荐值(万辆) | 1.44 | 1.67 | 1.96 | 2.28 | 3.83 |
4、各类汽车保有量预测
对公交车、环卫、物流专用车、出租车、私人汽车分别进行预测。
表3-4 各类汽车保有量预测
序号 | 汽车类型 | 2017 | 2020 | 2025 |
1 | 公交车 | 20 | 30 | 40 |
2 | 出租车 | 20 | 40 | 60 |
3 | 运营客车 | 61 | 100 | 150 |
4 | 环卫车 | 5 | 8 | 12 |
5 | 物流车 | 421 | 505 | 600 |
6 | 旅游用车 | 0 | 10 | 50 |
7 | 乘用车(公务及私人) | 13871 | 22100 | 37400 |
合计 | 14398 | 22793 | 38312 |
1、全南县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业智能交通发展战略(2012-2020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2020年,全国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亿辆,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渗透率约为2%~2.5%。
根据江西省能源局《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江西省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10.5万辆,渗透率约为2.1%左右。
由于全南电动汽车起步较晚,以2020年、2025年全南县电动汽车渗透率的高、中、低分别达到1.6%、1.45%、1.3%和5%、4.5%、4%,对全南县2020年和2025年电动汽车保有量进行预测。本规划中以中级电动汽车渗透率计算,预计全南县2020年和2025年电动汽车保有量分别达到331和1723辆。
表3-5 全南县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年份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5 | |
全南县汽车保有量(万辆) | 1.44 | 1.67 | 1.96 | 2.28 | 3.83 | |
电动汽车占据比例(%) | 高方案 | 0.5 | 1.1 | 1.6 | 5 | |
中方案 | 0.3 | 0.8 | 1.45 | 4.5 | ||
低方案 | 0.2 | 0.6 | 1.3 | 4 | ||
电动汽车保有量(辆) | 高方案 | 1 | 83 | 216 | 365 | 1914 |
中方案 | 1 | 50 | 157 | 331 | 1723 | |
低方案 | 1 | 33 | 118 | 297 | 1532 |
2、电动汽车保有量分类别预测
(1)公交车
2017年末全南县实有公共汽车(电)车营运车辆20辆。计划到2020年,发展新能源环保全电动车30台,主要为城区公交电动车。
到2025年,电动公交车达到80,城区公交车全部为电动,电池续航允许的乡村班车更换为电动班车。
(2)出租车
2017年末全南县实有出租汽车20辆。目前全南县出租车全部使用燃油,计划到2020年,发展新能源环保全电动车32台;到2025年,电动出租车提高到60辆,全部出租车都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3)环卫、物流车
2017年,从事全南至赣州、全南至广东等地的物流企业4家,拥有营运车辆47辆;零担货物运输业户8家,拥有营运车辆23辆。环卫车现有5辆。
计划到2020年,发展新能源环保电动车20台,环卫车全部更换为电动车,在城区送货的厢式车更换为电动车。
到2025年,环卫物流车提高到40辆,在县内送货的厢式车全部更换为电动车。
(4)旅游用车
目前,全南县旅游大巴数量为0,随着全南县全域旅游服务体系的推进及旅游景点配套用车的需求,新购进的景点和县内旅游用车全部采用电动车,到2020年,新购旅游用车10辆;到2025年,电动旅游用车达到50辆
(5)乘用车(公务及私人)
考虑电动乘用车(电动公务车及电动私人乘用车)渗透比2020年达到1.45%,2025年达到4.5%,预计全南县电动乘用车2020年、2025年保有量为239辆和1493辆。
(5)各区域各类型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考虑全南县各乡镇人口、经济及交通基础条件,预计全南县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如表3-5所示。
表3-6 全南县2020、2025年各类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单位:辆)
序号 | 电动车类型 | 2020年 | 2025年 |
1 | 公交车 | 30 | 80 |
2 | 出租车 | 32 | 60 |
3 | 环卫、物流车 | 20 | 40 |
4 | 旅游用车 | 10 | 50 |
5 | 乘用车(公务及私人) | 239 | 1493 |
合计 | 331 | 1723 |
3.4.1充电方式、充电设施分类及设计技术要求
1、充电方式分类
根据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组的技术和使用特性,电动汽车的充电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别。对于充电方案的选择,目前普遍存在常规充电、快速充电和电池组快速更换系统三种模式。
常规充电一般指慢速交流充电,充电方法采用小电流的恒压或恒流充电,充电电流相当低,大小约为15A,一般充电时间为4~12小时。
快速充电又称应急充电,一般特指大电流直流充电,是以较大电流在电动汽车停车的20分钟~2小时内,为其提供短时充电服务,一般充电电流为150~500A。
换电即电池组快速更换系统,又称机械充电,是通过直接更换电动汽车的电池组来达到为其补充电能的目的,可为续驶里程长又没能及时充电的客户提供更换蓄电池的服务,对卸载下的电池采用地面充电系统进行补充,满足车辆技术、经济和运营的需要。
2、充电设施分类
充电设施主要分充电桩和充换电设施两大类。按安装方式不同,充电桩可分为落地式和壁挂式。按充电方式不同,充电桩分为直流快充桩、交流慢充桩,分别满足电动汽车快速充电、慢速充电的不同需求,占地面积小。充换电设施有充电站、换电站等,占地面积较充电桩大。
直流快充桩:一般配建在社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及办公、酒店、超市等场所的停车位,满足各类插充式电动汽车停车充电使用,充电时间较短,约20分钟~2小时。直流快充桩可考虑采用交直流一体的结构,既可实现直流快速充电,也可以交流慢速充电。
交流慢充桩:一般配建在居住小区停车位、社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及办公、酒店、超市等场所的停车位,满足各类插充式电动汽车停车充电使用,充电时间较长,约4~12小时。
充电站:充电站由多台充电机、充电桩组成,占地面积较大。主要由行车道、充电区、配电装置、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基本功能应包括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为计费。充电站可采取快充和慢充相结合的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充电站可以提供多种服务,设备利用率高等优点,但其占地面积大、建设难度较大、一次性投资较高。公用充电站主要是满足各种社会车辆的应急充电需求,以提供快充服务为主。
换电站:换电站为用户提供更换电池和电池维护服务,换电站具有操作专业性强、更换电池时间短等特点,但由于电池组重量较大,更换电池的专业化要求较强,而且对于场地的要求较高,且电池的尺寸、品种需统一,对汽车工业标准化体系要求高、涉及电池租赁、配送、计量等多个环节,运作复杂短期内成本偏高,短期内难以成为充电行业主流设施。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特点和研究状况分析,近期内全南县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的建设型式主要以充电桩为主、充电站为辅。充电设备功率在7~360kW之间。本次规划中为统一标准,充电设施主要采用直流120kW(大型车快充桩)、直流60kW(小型乘用车快充桩)及交流7kW(小型乘用车慢充桩)三类设备。
3、充电站设计要求
充电站设计应满足《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和《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2013)等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
充电站:充电站包括站内建筑、站内外行车道、充电区、临时停车区及供配电设施等。充电站的站区总平面布置应满足总体规划要求,站内工艺布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便利,节约用地。充电站总平面布置应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在兼顾交通组织顺畅、工艺布置合理的前提下,充电站应结合自然地形布置,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充电站宜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
充电设备:充电设备的布置应靠近充电位以便于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位边缘净距不宜小于0.4米。充电设备的布置不应妨碍其它车辆的充电和通行。同时要采取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的措施。在用地紧张的区域,充电站内的停车位可采用立体布置,以减小充电站用地。充电设备布置位置应尽可能靠近上级供配电设备,以缩短供电电缆的长度。站内建筑宜有好的朝向,布置位置应方便观察充电区域。充电站宜设置适当数量的临时停车位置。
站内道路:充电站内道路的设置应满足消防及服务车辆通行的要求。充电站内部从入口到出口至少应有二条车道,入口和出口宜分开设置,明确指示标识。充电站内双列布置的充电位,中间行车道按行驶车型双车道考虑;单列式布置的充电位,行车道按行驶车型单(双)车道考虑。充电站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米。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米;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站内道路不应采用沥青路面。充电站应充分考虑与站外道路的引接。
其它:《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和《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2013)等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中其它要求。
4、充电桩布置预留
充电桩布置方面,电动汽车充电桩根据充电桩类型、功率等级等因素不同尺寸有所不同。根据产品类型,直流充电桩有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和分体式直流充电桩等类型,交流充电桩根据安装方式不同有壁挂式、立式等类型。一般直流充电桩较交流充电桩体积大。充电桩充电功率越大体积越大。另外,不同生产厂家之间的充电桩体积也有一定差异。另外根据《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位边缘净距不宜小于0.4米。本规划取小型电动车辆充电位边缘平行或垂直方向至少预留0.8米,大型电动车辆停车位至少预留1.2米,实际实施时根据充电车辆类型及所采用充电设施产品规格等因素确定尺寸。
若电力系统容量允许,可充电桩直接插线接入用户供电系统,在容量不允许时,需配套箱变或配电设备房,一般一台箱变占地6平米左右,一个配电设备房占地50-60平米。
5、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技术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技术规范》(Q/GDW11178-2013)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报装服务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4]526号)》国家电网《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修订部分,配电网发展应考虑充换电设施的发展与建设的需求,合理满足电动汽车接入及充电负荷增长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电动汽车的应用与发展。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所需线路走廊、地下通道、变/配电站址等供电设施用地应纳入城乡发展规划,与配电网规划相协调。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应符合Q/GDW1738《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应充分考虑接入点的供电能力,便于电源线路的引入,保障电网安全和电动汽车的电能供给。当充换电设施建设在规划实施配电自动化的地区,接入设备应满足配电自动化技术相关标准要求。当充换电设施具有与电网双向交换电能的功能时,应符合Q/GDW1738关于电源接入的相关标准要求。
电压等级:充换电设施所选择的标称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充换电设施的负荷,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当供电半径超过本级电压规定时,应采用高一级电压供电。根据《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GB/T29781-2013)》中的要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总额定输出功率在500kW及以下的,可采用0.38kV线路供电;10kW以下的,可采用0.22kV供电。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总额定输出功率在500kW以上的,宜采用10kV供电,优先选择高压侧计量。
用户等级: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安全意义的充换电站,或中断供电将对公共交通造成较大影响或影响重要单位的正常工作的充换电站,可作为二级重要用户,其他可作为普通用户。
接入点:0.22kV充电设备,宜接入低压配电箱;0.38kV充电设备,宜接入低压线路或配电变压器的低压母线。接入10kV的充换电设施,容量小于3000kVA宜接入公用电网10kV线路或接入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容量大于3000kVA的充换电设施宜专线接入。
供电电源:充换电设施供电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并确保电网和充换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供电电源点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道路规划选择,路径应短捷顺直,避免近电远供、交叉迂回。属于二级重要用户的充换电设施宜采用双回路供电。属于一般用户的充换电设施可采用单回线路供电。
无功补偿:充换电设施接入的应满足Q/GDW212的要求,无功补偿装置应按照“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同步达标”的原则规划和建设。充电设施接入10kV电网的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安装就地无功补偿装置。非车载充电机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安装就地无功补偿装置。
设备选型:供电线路、变/配电设备选择应满足Q/GDW1738有关要求。供电线路应有较强的适应性,导线截面宜综合充换电设施远期规划容量、线路全寿命周期一次选定。0.22/0.38kV线路原则上不宜超过400米,10kV供电半径原则上不宜超过5公里,超出范围的应核定末端电压质量。充换电设施的电缆敷设应满足GB50217的要求。负荷大于500kW的充换电设施,宜采用专用配电变压器供电。
开关与保护配置:开关设备和保护配置应满足GB/T599、GB/T14285的相关技术要求。充换电设施和电气设备的防雷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及保护接地应满足GB50057和DL/T620的相关技术要求。
用电计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计量宜实施“一桩一表”,单个用户安装多个充电桩的应设置一个计量点,安装智能电能表,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
界点处;计量装置配置应符合DL/T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具备三相电流不平衡监测及双向计量功能,并实现开关状态、电量、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信息实时采集和数据上传。
其它:在供电方案中,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气参数、性能要求、接口标准、谐波治理等均须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
4.4.2充电设施需求预测配置要求
不同类别的电动汽车由于其行驶特性和场所条件的差异,其充电需求也有所不同,需要针对不同电动汽车采取差异化的充电设施匹配方案予以满足。本规划中充电设施与车型匹配方案如下:电动公交车充电需求由公交车专用充电站满足;出租车充电需求由出租车专用充电站及城市公用充电设施满足;环卫、物流等作业车充电需求由作业车充电站满足;公务及私人乘用车充电需求由公务及私人充电桩、城市公用充电设施以及高速公路快充站共同满足。
综合已有实践经验和已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年)》以及相关充电设施配置方案及要求,结合全南县发展现状,确定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如下:
公交车电动汽车桩车比均按不低于1:1.2进行配置,专用出租车、环卫、物流车充电桩桩车比按不低于1:2进行配置,公务及私人专用充电桩1:1的比例进行配置(或预留建设场地)。按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的要求配置公用充电桩。
4.4.3充电设施需求预测结果
按照电动汽车发展预测和充电设施配置原则,2020年全南县总计需求充电桩340个。其中,公交车充电站充电桩25个,出租车充电桩16个,环卫、物流作业车充电站充电桩10个,旅游景点充电30个,分散公共充电桩20个;公务及私人专用充电桩239个,合计充电桩340个。
到2025年,全南县总计需求充电桩1797个。其中,公交车充电站充电桩64个,出租车充电桩30个,环卫、物流作业车充电站充电桩30个,旅游景点充电桩100个,公共充电桩80个;公务及私人专用充电桩1493个,合计充电桩1797个。
表3-7 全南县各类充电桩数量预测
序号 | 充电桩类型 | 2020年 | 2025年 |
1 | 公交车充电桩 | 25 | 64 |
2 | 出租车充电桩 | 16 | 30 |
3 | 环卫、物流充电桩 | 10 | 30 |
4 | 旅游景点充电桩 | 30 | 100 |
5 | 公共充电桩 | 20 | 80 |
6 | 公务充电桩 | 8 | 50 |
7 | 自用充电桩 | 231 | 1443 |
| 合计 | 340 | 1797 |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全南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旅游等公共设施为突破点,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用充电设施,依托风景名胜点建设超前充电设施网络布局,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加强示范引领,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全南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4.2.1总体规划原则
依据《赣州市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主城区按服务半径每6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依据全南县发展全域旅游行动,结合利用当地的旅游资源,优先建设旅游景点、宾馆酒店的充电设施,各重点旅游景点力争到2020年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专用充电设施根据服务对象充电能力需求,按需配建;自用充电设施按照充电桩与电动汽车1:1比例配置。
4.2.2分类规划原则
充分考虑赣州市经济交通现状、电动汽车保有量和未来发展趋势,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立足“满足需要、节约资源、适度超前”原则,在规划策略上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节约土地、效益优先、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在设施建设方式上做到“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合建为主、单建为辅、分类落实”,逐步形成以城区主干道、公交站场、汽车站、物流园区、旅游景点等为主要布点核心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体系。
(1)公交车充电设施:以快速充电为主,与公交场站、枢纽站、首末站合建。
(2)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以快速充电为主,结合充电站、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
(3)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设施:环卫车专用充电设施以慢充为主,慢充与快充2:1比例配置,物流车专用充电设施以快速充电为主,充电设施与环卫、物流车辆停车场合建。
(4)公务车专用充电设施:以慢充为主,慢充与快充2:1比例配置,结合单位或企业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5)公共充电设施:以快速充电为主,结合公共停车场及加油加气站、旅游景点等配套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6)用户自用充电设施:以慢充为主,结合住宅小区自有产权车位、长期租赁停车位等合建,鼓励对外开放。
(7)公共充电站:以快速充电为主,结合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4.2.3规划策略
(1)公用先行、公私结合的策略
加快全南专用充电站、公用充电设施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全南县重点推广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同时根据私人电动汽车的发展推进私人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2)资源整合、协调发展的策略
结合充电站和换电站两大方式的布局,使电动汽车的能源补给更加科学合理,满足不同需求。实现与电动汽车、电网的良好互动,同时向电力营销网点、电池配送、汽车销售等增值服务延伸发展功能,以实现资源整合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3)因地制宜、集约化建设的策略
合理规划电动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倡导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理念,结合城市交通路网、住宅及建设用地规划情况,按照合建为主、单建为辅的原则布局充电基础设施。自用及专用充电设施原则上结合停车位布置,公用充电设施结合建筑配套停车位配建,并在部分重点区域适当发展充(换)电站,对社会车辆进行集中充电服务。
(4)统一标准,管建并举的策略
匹配社会新能源车辆发展规模,推进全南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通过推动充电设施信息平台建设、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商业模式创新等措施加强对充电设施的使用管理,提高充电设施的利用率,避免造成设施空置。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明确全南县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南县电动发展目标为充(换)电站1座,充电桩340个;到2025年,充电站4座,充电桩1797个。满足全县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表4-1 全南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单位:个)
年份 | 充电站 | 公交车充电桩 | 出租车充电桩 | 环卫车充电桩 | 物流车充电桩 | 公共充电桩 | 旅游景点充电桩 | 自用充电桩 | 公务车充电桩 | 充电桩总数 |
2020年 | 1 | 25 | 16 | 6 | 4 | 20 | 30 | 231 | 8 | 340 |
2025年 | 4 | 64 | 30 | 10 | 20 | 80 | 100 | 1443 | 50 | 1797 |
4.4.1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规划
2018—2020年间,考虑结合公交车场站、枢纽站、停车场及首末站配套建设公交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了公交车分散充电桩2处,总充电桩数25个(均为直流120kW快充桩)。
到2025年,电动公交车达到80,充电桩达64个,城区公交车全部为电动,电池续航允许的乡村班车更换为电动班车,在公交车首发站、乡村班车首发站建设充电桩。
表4-2 2018-2020年全南县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规划明细表
单位:个、座、kW、万元、年
序号 | 名称 | 具体位置 | 交流桩数 | 直流桩数 | 充电站 | 最大负荷 | 充电桩造价 | 配电网造价 | 投产时序 |
1 | 全南汽车站 | 金龙大道站前路6号 |
| 5 |
| 600 | 110 | 25 | 2018 |
2 | 公交车首末站 | 根据公交车站场而定 |
| 20 |
| 2400 | 440 | 100 | 2020 |
4.4.2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规划
2018—2020年间,考虑结合出租车服务点配套建设了出租车分散充电桩1处,总充电桩数16个(均为直流60kW快充桩)。
到2025年,电动出租车提高到60辆,全部出租车都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出租车充电桩30个,在出租车停车场配建。
表4-3 2018-2020年全南县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规划明细表
单位:个、座、kW、万元、年
序号 | 名称 | 具体位置 | 交流桩数 | 直流桩数 | 充电站 | 最大负荷 | 充电桩造价 | 配电网造价 | 投产时序 |
1 | 出租车停车场 | 根据出租车停车场而定 |
| 16 |
| 960 | 112 | 80 | 2020 |
4.4.3环卫、物流专用车充电设施规划
2018—2020年间,考虑结合环卫车辆停车场、结合物流园、物流中心的建设配套建设环卫、物流专用车分散充电桩3处,总充电桩数10个(交流40kW慢充桩4个,直流120kW快充桩6个)。
到2025年,环卫物流车提高到40辆,在县内送货的厢式车全部更换为电动车,充电桩数量为30个,主要建在环卫、物流停车场内。
表4-4 2018-2020年全南县环卫、物流专用车充电设施规划明细表
单位:个、座、kW、万元、年
序号 | 名称 | 具体位置 | 充电桩类别 | 交流桩数 | 直流桩数 | 充电站 | 最大负荷 | 充电桩造价 | 配电网造价 | 投产时序 |
1 | 东部产业聚集区环卫所 | 经三路与新金龙大道交叉口 | 环卫车充电桩 | 2 | 1 |
| 200 | 30 | 15 | 2020 |
2 | 中部行政商贸区环卫所 | 希桥路与金龙源大道 | 环卫车充电桩 | 2 | 1 |
| 200 | 30 | 15 | 2019 |
3 | 东部仓储用地 | 金龙大道与经二路交叉口 | 物流车充电桩 |
| 4 |
| 480 | 88 | 20 | 2019 |
4.4.4旅游景点充电设施规划
随着全南县全域旅游服务体系的深入推进,旅游景点的建设及配套设施逐步完善,省内外的游客逐渐增加,对充电设施的需求逐渐加大。
至2020年,为实现全县所有适合电动汽车运营的重点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全覆盖,规划新建旅游景点充电桩数总计30个(均为直流60kW快充桩),以满足全南电动汽车旅游景区充电需求。
到2025年,全南县全域旅游局面已经形成,具有“芳香全南”“长寿全南”“客瑶全南”“田园全南”等旅游品牌形象,已建设为赣粤边际生态休闲旅游区。届时,江西、广东、福建、湖南等各地游客进入全南,全南所有重要景点全部配建充电桩,总的充电站数量为100个,能满足景区及游客需求。
表4-7 2018-2020年全南县旅游景区充电设施规划明细表
单位:个、kW、万元、年
序号 | 名称 | 具体位置 | 交流桩数 | 直流桩数 | 充电站 | 最大负荷 | 充电桩造价 | 配电网造价 | 投产时序 |
1 | 南迳芳香小镇 | 南迳镇 | 6 | 360 | 42 | 30 | 2019 | ||
2 | 扬芳古韵梅园 | 南迳镇大田村 | 4 | 240 | 28 | 20 | 2019 | ||
3 | 龙源坝狮子寨客家风情小镇 | 龙源坝镇炉坑村 | 4 | 240 | 28 | 20 | 2019 | ||
4 | 全南县雅溪围屋古村落景区 | 龙源坝镇雅溪村 | 2 | 120 | 14 | 10 | 2019 | ||
5 | 天龙山景区 | 金龙镇 | 6 | 360 | 42 | 30 | 2020 | ||
6 | 江禾田园综合体 | 城厢镇镇仔村 | 4 | 240 | 28 | 20 | 2020 | ||
7 | 黄埠教育小镇 | 城厢镇黄埠村 | 4 | 240 | 28 | 20 | 2020 |
4.4.5公务车专用充电设施规划
考虑结合国家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
2018—2020年间,新增公务专用充电桩8个,建设地点为县公车中心。
随着公务电动车的推广及示范,公务电动车将快速发展,到2025年,全南县公务电动车将达50辆,按1:1的原则配建50个充电桩,建设地点在公车中心、用车单位的停车场。
表4-5 2018-2020年全南县公务用车充电设施规划明细表
单位:个、kW、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位置 | 交流桩数 | 直流桩数 | 最大负荷 | 充电桩造价 | 配电网造价 |
1 | 公务车充电桩 | 县公车中心 | 5 | 3 | 192 | 23 | 40 |
4.4.6公共充电设施规划
1、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对象
本次规划中全南县公共充电设施主要服务对象为:电动私家车、电动公务车、电动出租车等小型乘用车辆。公交车、环卫车等大型车辆均考虑在其专用充电设施进行充电。公共充电设施为满足快速充电需求。
2、公共充电设施规划
考虑结合公共停车场、旅游集散中心、星级酒店、宾馆及大型文化场所配套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本次规划中全南县2018—2020年间,新建公共分散充电桩5座,总充电桩数20个(均为直流60kW快充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根据全南县发展全域旅游和优先建设旅游景点及游客服务中心的充电设施的原则,在全南县游客集散中心建设1座充电站,满足游客充电需求。
随着全南县城镇化建设的完善,城市综合体、大型文体设施、酒店、停车场等设施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也要配套建设。到2025年,全南县公共充电桩达到80个,主要建设在大型公共建筑物、星级酒店、社会公共停车场内。
表4-6 2018-2020年全南县公共充电设施规划明细表
单位:个、座、kW、万元、年
序号 | 名称 | 具体位置 | 交流桩数 | 直流桩数 | 充电站 | 最大负荷 | 充电桩造价 | 配电网造价 | 投产时序 |
1 | 全南希桥酒店 | 金龙大道希桥路 |
| 4 |
| 240 | 28 | 20 | 2018 |
2 | 全南宾馆 | 含江路3号 |
| 2 |
| 120 | 14 | 10 | 2019 |
3 | 全南县游客集散中心 | 高速收费站出口处 |
| 6 | 1 | 360 | 42 | 30 | 2019 |
4 | 桃江新区公共停车场 | 桃江新区 |
| 4 |
| 240 | 28 | 20 | 2020 |
5 | 桃江新区四星级酒店 | 桃江新区 |
| 4 |
| 240 | 28 | 20 | 2020 |
4.4.7用户自用充电设施规划
用户自用充电设施坚持“一车一桩”、“桩随车走”。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建设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体育场馆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支持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县国土、规划部门应制订统筹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充电设施、严格新城新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规划标准,切实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切实加强老旧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力解决充电难问题等。
根据全南县小型乘用车预测数量,到2018—2020年,建议新增用户自用充电桩231个;2021—2025年,新增用户自用充电桩1212个,具体见下表。
表4-7 全南县用户自用充电设施规划明细表
单位:个、kW、万元
建设时限 | 交流桩数 | 最大负荷 | 充电桩造价 | 配电网造价 |
2018—2020年 | 231 | 1617 | 462 | 693 |
2021—2025年 | 1212 | 8484 | 2424 | 3636 |
根据不同类型电动汽车行驶、泊车规律以及充电需求,赣州各县市充电设施配置方案如下:
(1)公交车分散充电桩配置方案
电动公交运行路线和行驶里程相对固定,停靠地点为始、末站停车场,主要通过公交分散充电桩进行电能补充。考虑结合公交车场站枢纽站及公交车首末站配套建设公交车分散充电桩。
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均采用直流120kW快充桩。
(2)出租车分散充电桩配置方案
电动出租车行驶时间一般远大于停泊时间,日均行驶里程受城市规模、运营时间和服务半径影响较大,本规划中出租车主要考虑通过公共充电设施补充电能。另结合综合交通枢纽停车场配套建设出租车分散充电桩。
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均采用直流60kW快充桩。
(3)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分散充电桩配置方案
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辆的泊车规律较为固定,除执行任务外均停泊于固定停车场所,主要通过专用车分散充电桩进行电能补充。考虑结合环卫车辆停车场的建设配套建设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分散充电桩。
环卫车专用充电设施采用40kW慢充桩、120kW快充桩,物流车专用充电设施采用直流120kW快充桩。
(4)旅游景点专用充电设施配置方案
旅游景点充电设施主要为旅游景区内观光车、旅游大巴和游客私家车进行充电,在停车场建设充电桩。
旅游景点专用充电设施采用60kW快充桩。
(5)公务车专用充电设施配置方案
结合全南县国家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公务车专用充电设施采用7kW慢充桩、60kW快充桩。
(6)公共充电设施配置方案
本次规划中公共充电设施主要服务对象为:电动私家车、电动公务车、电动出租车等小型乘用车辆。公交车、环卫车等大型车辆均考虑在其专用分散充电桩进行充电。公共充电设施为满足快速充电需求,均考虑采用直流60kW快充桩以提高充电效率。
考虑结合公共停车场、旅游集散中心、星级酒店、宾馆及大型文化场所配套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7)用户自用充电设施配置方案
电动私人乘用车日均停泊时间远大于行驶时间,可通过用户自用充电设施结合公共充电设施进行电能补充。
用户自用充电设施均采用交流7kW慢充桩,根据国务院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原则,用户自用充电桩与电动乘用车按照约1:1的比例进行配置(按1:1预留慢充桩建设安装条件,按实际需求逐步建设)。用户自用充电设施均不作为分散充电桩进行统计。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GB/T29781-2013)》中的要求,本次规划中按照充电设施最大用电负荷,对电网供电方式提出以下要求:
(1)用电设备功率合计在100kW以上的充电设施:应采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配置相应的10kV变压器,变压器容量视充电设备功率而定,考虑一定容量预留。此外需考虑电缆敷设、配电改造场地及建设费用。
(2)用电设备功率合计在100kW以下的充电设施:可直接采用380伏电压等级供电。
新增用地主要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城市公交企业的充电基础设施用地,而旅游景点、酒店、环卫、物流、用户自用充电桩等在原有停车位的基础上建设充电桩,不再新增用地。
目前,国家和行业还没出充电桩建设用地标准,本规划采用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SZDB/Z 29.2-2010)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Q/CSG 11516.2-2010)以2台变压器、8个充电桩为例的充电站占地面积参考值(深圳地方标准和南方电网标准占地面积相同)。
表4-8 充电站占地参考面积表
序号 | 功能区名称 | 面积(m2) | 备注 |
1 | 变压器室 | 50 | |
2 | 高压配电室 | 50 | |
3 | 低压配电室 | 100 | |
4 | 监控室 | 40 | |
5 | 充电机室 | 60 | |
6 | 充电区 | 1000 | 8个充电车位(6个小型电动汽车,2个大型电动汽车) |
7 | 充电区 | 800 | 8个充电车位(小型电动汽车) |
8 | 充电区 | 700 | 6个充电车位(小型电动汽车) |
9 | 充电区 | 500 | 4个充电车位(小型电动汽车) |
10 | 营业区 | 50 |
到2020年,全南县电动发展目标为充(换)电站1座,充电桩340个,其中公交车充电桩25个,出租车充电桩16个,公共充电桩20个,公务充电桩8个。
参考深圳地方标准用地指标,到2020年,公交车、出租车、公共充电桩共计用地16亩。
2021-2025年,新增充电站3座,充电桩1457个,其中公交车充电桩39个,出租车充电桩14个,公用充电桩60个,公务充电桩42个。
2021-2025年,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公共桩共计用地32亩。
在充分利用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全南实际,围绕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配套服务、研发及推广应用等,研究制定全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政策。
1、分类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公交客车电动化,2018-2020年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客车的比例要分别达到55%、65%、75%。鼓励公共服务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2020年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50%。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私人购买、租用新能源乘用车。
2、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结合公车改革,加强公车采购前置审批,将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协议采购目录,在满足工作需求的条件下,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完善公车服务平台功能,增加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出行。
3、放宽新能源汽车出租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新能源汽车共享经济发展,鼓励企业采取融资租赁、分时租赁、整车租赁等车辆共享模式,重点在城市公交、物流等领域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
4、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在全南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验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提出免缴车船税的办法和措施。
5、推广专用号牌,方便新能源汽车通行和管理。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逐步放开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管理,降低充电服务成本。
(1)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南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公交、环卫、园林等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分类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分解建设计划,鼓励各单位充分挖掘内部停车场潜力,优先在现有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实现高效互补。
(2)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南县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和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协调充电服务和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推进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优先在现有固定停车位建设充电桩,支持企业通过市场模式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多方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3)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南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结合公车改革,充分考虑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有效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统一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各有关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全南县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4)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优先结合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建设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1)规划配套。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全南县配电网规划范围,加强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按年度审定和发布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
(2)建设配套。电网企业按照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做好配套电网的无障碍接入工作,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要充分考虑充电负荷的增长情况,留有适当发展空间。
(3)服务配套。电网企业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做好部署在充电站站级建设及管理工作,实现监控管理、换电及运行管理等本地应用功能,将全南县充电服务信息资源整合至省内统一构建的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必须接入平台,实现集中管理、实时反馈、智能服务、统一结算,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保障充电服务网络运行高效、安全,为电动汽车提供智能、方便、快捷的充换电服务。
规范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要求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保障等,应按国家汽车产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监督。
(1)充电设施安全
一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到人,建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常态安全检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通过“自查自纠”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健康水平。三是建立常态化运行维护机制。按照周巡视,月分析,季演练的要求,按周对充电设备进行巡视,及时对充电枪、充电桩壳体等设备易锈蚀部分进行除锈、防锈;按月对充电设备运行数据收集与分析,编制设备质量报告,及时反馈设备运行状况;每季度开展一次设备测试检修及演练,强化备品备件管理,提高检修人员的应急抢修能力。四是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运维人员的业务技能与水平。
(2)消防安全。及时制定修订相关标准,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电力安全。及时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电力施工、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4)交通安全。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志体系,对充电设施出入、停车等修改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1)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鼓励采用PPP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
(2)拓展多种商业模式。鼓励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思维,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质押等融资模式,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模式,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积极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2、《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
3、《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
4、《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
5、《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2017版);
6、《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方法》;
7、《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
9、《关于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实施意见》(赣建价发[2011]25号);
10、《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税金组成和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赣建价发[2011]12号);
11、《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2016年版)》;
12、《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6年版)》。
结合全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规模,按照目前市场标准,各类充电设施建设单站、单桩造价,测算2018-2020年全南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约2897万元(充电站设施投资约1659万元,配套电网建设投资约1238万元)。
2020—2025年,投资约10308万元(充电站设施投资约4889万元,配套电网建设投资约5419万元)。
表6-1 2018-2020年全南县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估算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位置 | 充电桩类别 | 交流桩数(个) | 直流桩数(个) | 充电站(座) | 负荷(kw) | 充电桩造价(万元) | 配电网造价(万元) | 投产时序 |
1 | 全南汽车站 | 金龙大道站前路6号 | 公交车充电桩 | 0 | 5 | 0 | 600 | 110 | 25 | 2018 |
2 | 公交车首末站 | 根据公交车站场而定 | 公交车充电桩 | 0 | 20 | 1 | 2400 | 440 | 100 | 2020 |
3 | 出租车停车场 | 根据出租车停车场而定 | 出租车充电桩 | 0 | 16 | 0 | 960 | 112 | 80 | 2020 |
4 | 东部产业聚集区环卫所 | 经三路与新金龙大道交叉口 | 环卫车充电桩 | 2 | 1 | 0 | 200 | 30 | 15 | 2020 |
5 | 中部行政商贸区环卫所 | 希桥路与金龙源大道 | 环卫车充电桩 | 2 | 1 | 0 | 200 | 30 | 15 | 2019 |
6 | 东部仓储用地 | 金龙大道与经二路交叉口 | 物流车充电桩 | 0 | 4 | 0 | 480 | 88 | 20 | 2019 |
7 | 全南希桥酒店 | 金龙大道希桥路 | 公共充电桩 | 0 | 4 | 0 | 240 | 28 | 20 | 2018 |
8 | 全南宾馆 | 含江路3号 | 公共充电桩 | 0 | 2 | 0 | 240 | 28 | 10 | 2019 |
9 | 全南县游客集散中心 | 高速收费站出口处 | 公共充电桩 | 0 | 4 | 0 | 240 | 28 | 20 | 2019 |
10 | 桃江新区公共停车场 | 桃江新区 | 公共充电桩 | 0 | 5 | 0 | 300 | 35 | 25 | 2020 |
11 | 桃江新区四星级酒店 | 桃江新区 | 公共充电桩 | 0 | 5 | 0 | 300 | 35 | 25 | 2020 |
12 | 南迳芳香小镇 | 南迳镇 | 旅游景点充电桩 | 0 | 6 | 0 | 360 | 42 | 30 | 2019 |
13 | 扬芳古韵梅园 | 南迳镇大田村 | 旅游景点充电桩 | 0 | 4 | 0 | 240 | 28 | 20 | 2019 |
14 | 龙源坝狮子寨客家风情小镇 | 龙源坝镇炉坑村 | 旅游景点充电桩 | 0 | 4 | 0 | 240 | 28 | 20 | 2019 |
15 | 全南县雅溪围屋古村落景区 | 龙源坝镇雅溪村 | 旅游景点充电桩 | 0 | 2 | 0 | 120 | 14 | 10 | 2019 |
16 | 天龙山景区 |
| 旅游景点充电桩 | 0 | 6 | 0 | 360 | 42 | 30 | 2020 |
17 | 江禾田园综合体 |
| 旅游景点充电桩 | 0 | 4 | 0 | 240 | 28 | 20 | 2020 |
18 | 黄埠教育小镇 |
| 旅游景点充电桩 | 0 | 4 | 0 | 240 | 28 | 20 | 2020 |
19 | 公务车充电桩 | 县公车中心 | 公务车充电桩 | 5 | 3 | 0 | 192 | 23 | 40 | 2019 |
20 | 自用充电桩 | 0 | 0 | 231 | 0 | 0 | 1617 | 462 | 693 | 0 |
合计 | 240 | 100 | 1 | 9769 | 1659 | 1238 |
表6-2 2021-2025年全南县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估算表
序号 | 充电桩类别 | 交流桩数(个) | 直流桩数(个) | 充电站(座) | 用电负荷(KW) | 充电桩造价(万元) | 配电网造价(万元) |
1 | 公交车充电桩 | 39 | 1 | 4680 | 858 | 245 | |
2 | 出租车充电桩 | 14 | 840 | 98 | 70 | ||
3 | 环卫、物流充电桩 | 10 | 10 | 1600 | 260 | 70 | |
4 | 旅游景点 | 70 | 4200 | 490 | 245 | ||
5 | 公共充电桩 | 60 | 1 | 3600 | 420 | 350 | |
6 | 公务充电桩 | 21 | 21 | 1 | 1407 | 189 | 197 |
7 | 自用充电桩 | 1212 | 8484 | 2424 | 4242 | ||
合计 | 1243 | 214 | 3 | 24811 | 4739 | 5419 |
1、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全南县目前运行车辆现状,以非电动公交车和电动公交车、非电动出租车和电动出租车、非电动作业车和电动作业车以及非电动私家车和电动私家车为例,对电动汽车的节能效益进行分析。
非电动公交车每百公里耗气30立方米,非电动出租车每百公里耗气8立方米,燃油作业车和乘用车每百公里耗油10升,假设赣州市目前气价为4.22元/立方米,油价为5.86元/升。
(1)公交车节能效益
一辆公交车每年实际运行60000公里计,非电动公交车年能耗费用约为7.6万元,而电动公交车年能耗费用仅约为4.9万元,比燃油公交车要节约2.69万元。
(2)出租车节能效益
一辆出租车每年实际运行100000公里计,非电动出租车的年能耗费用为3.38万元,而电动出租车的能耗费用仅有1.23万元,比燃油出租车要节约2.15万元。
(3)环卫、物流、旅游车节能效益
一辆作业车每年实际运行40000公里计,非电动作业车年能耗费用为2.34万元,而电动作业车的能耗费用仅有0.54万元,比非电动作业车要节约1.8万元。
(4)乘用车节能效益
一辆乘用车每年实际运行15000公里计,非电动乘用车的年能耗费用为0.88万元,电动轿车的能耗费用仅有0.2万元,比非电动乘用车要节约0.67万元。
2018-2025年,全南县将新增各类电动汽车1723辆,经测算,年可节能1506.5万元。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电动汽车比非电动和燃油汽车节能效益可观,即使考虑电动汽车整车寿命、电池折旧和回收处理等消耗,仍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2、减排效益
同样根据全南县运行的电动汽车现状,以非电动公交车和电动公交车、非电动出租车和电动出租车、非电动作业车和电动作业车以及非电动私家车和电动私家车为例,对电动汽车的减排效益进行分析。
电动汽车自身并不排放尾气,但是电能作为二次能源,需通过一次能源获得,在计算减排效益时应将煤耗产生的二氧化碳纳入计算。在假设煤电占总发电量的100%的情况下,每燃烧1升汽油排放的二氧化碳约为2.4公斤;每生产1度电排放的二氧化碳约为0.87公斤(供电煤耗为320克)。架设赣州市煤电占据发电总量的70%,以此进行计算,那么在供电煤耗为320克的情况下,每产生1度电排放的温室气体约为0.53公斤。
(1)公交车减排效益
一辆公交车每年实际运行60000公里计,非电动公交车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3.2吨,电动公交车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38.16吨,比燃油公交车要减少年二氧化碳排放5.04吨。
(2)出租车减排效益
一辆出租车每年实际运行100000公里计,非电动出租车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9.2吨,电动出租车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9.54吨,比非电动公交车要减少年二氧化碳排放9.66吨。
(3)环卫、物流、旅游车减排效益
一辆作业车每年实际运行40000公里计,非电动作业车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9.6吨,电动作业车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24吨,比非电动作业车要减少年二氧化碳排放5.36吨。
(4)乘用车减排效益
一辆乘用车每年实际运行15000公里计,非电动乘用车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3.6吨,电动乘用车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59吨,比非电动乘用车要减少年二氧化碳排放2.01吨。
2018-2025年,全南县将新增各类电动汽车1723辆,经测算,年可减排4466.11吨二氧化碳。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加大节能与电动汽车的投入,对于提高全南县大气优良指数作用明显,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3、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带动效益
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通过以“租”代“售”,实现以“租”促“用”,可让更多消费者体验使用电动汽车,是城市快速扩大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最佳路径之一。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有利于节能减排,而且采用汽车共享的模式,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推进城市低碳可持续交通体系建设。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它可以提供一种更便捷、低价的出行方式,有效解决出行限号等难题。
对于政府公务车改革,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也有很多优势。相比公务配车,新能源车的使用率可以提升2-3倍,其使用成本比传统车低80%。而且,分时租赁可以使用在互联网平台上,更加公开透明。
全南县政府承担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建立由发改(能源)部门牵头、工信、财政、科技、城乡规划建设、安监、市场和质量监督、公安消防、国土资源、机关事务管理、城管等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电动汽车发展与充电设施建设。
成立全南县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共充电站的用地应尽快纳入全县城市总体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财政奖补资金,明确奖补标准、奖补范围,对奖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等。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充电设施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创新工作。规划部门统筹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规模、用地,并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充电设施配建的监督审查。安监部门负责综合监督指导协调能源部门加强充电设施生产和服务企业日常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充电设施的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加强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新建、改扩建充电设施项目用地保障,统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城市公交企业的充换电站用地,并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内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为充电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营服务体系,支持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
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督查机制,发改(能源)部门及时掌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动态,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督促检查。强化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企业列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为充电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1)加强规划引领。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标准: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单位停车场以及规模达到100个(含100个)以上车位的商业性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2)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各地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参照省内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等多种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城市公交企业的充电基础设施用地应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34号)要求依法提供土地。
(3)完善财政价格政策。县财政局、县发改委要加快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县级财政补贴方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企业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对于向电力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4)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优先采用PPP方式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单位在自有停车场内建设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收取充电服务费。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
(5)简化报批建设手续。各地要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6)优化配套电网支撑。电网企业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合理提高用电设计标准,修改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7)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有关单位、充电企业以及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