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介绍:
---------主要职能--------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基础产业(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水利等)、信息产业、高技术产业和部分主要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社会总需求和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要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和提出生产力布局、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编制扶助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审批以工代赈项目,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性经济协调发展。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宏观经济运行预测和预警,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各项重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四)贯彻执行国家投融资政策,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批或审核上报各类建设项目;安排国家、省、市、县拨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管理和协调县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对县重点项目建设的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全县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和分析国外资金的使用情况;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协调全县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收支平衡。
(六)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协调全县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指导和协调第三产业的发展。
(七)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人口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审批限额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调整、核实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监督、管理全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九)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配合军队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演练,申报办理经济动员项目。
(十)研究制订全县投融资、计划等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性的物价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国务院、省、市物价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在全县实施。
(十二)提出全县落实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的调控对策;建立全县性价格监控、预测体系,进行价格动态分析、预测、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管理体制和市场价格调控机制,参与研究和协调与价格有关的其他调控工作。
(十三)负责制订和管理全县重要的县管商品及劳务价格的计价原则、作价办法和价格水平;负责衔接邻县、市的价格政策及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水平;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许可证的发放和审验工作。
(十四)负责对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劳务价格进行间接管理;对列入价格监审的品种(项目)确定范围、实施提价申报和备案制度;负责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重要物资储备制度,做好物资吞吐、平抑市价的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县个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帮助生产者、经营者正确行使定价权;仲裁地方、部门和企业之间重大的价格纠纷和争议。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县直部门和县属企业重大价格违纪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程序查处省属驻辖区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纪行为和违法案件;指导职工物价监督站和其他物价监督组织的物价监督活动;组织开展价格信得过活动,参与县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以及资料反馈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7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收发、秘书事务、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普法、劳动、人事、工资管理等日常政务工作;做好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老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办理涉及本委的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负责有关信息的上报工作。
(二)综合股
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向县政府提出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意见;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大技术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发展速度、比例、结构、效益和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对全县经济运行进行预测、监测;跟踪分析经济形势及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的管理及协调工作;编制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研究分析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衔接平衡财政、金融计划;负责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的申报工作;编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计划;参与计划物资的专项分配;负责全县第三产业发展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编制第三产业规划。
(三)农业区划办公室
组织和管理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资源的调查、评价及动态监测工作,研究制订农业资源的规划与管理办法,组织制订和修订各类农业资源区划,编制全县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项目办公室
参与研究提出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开发计划;负责全县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负责组织开展县级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县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国家投资方向、政策、重点领域、行业投资动态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向上和对外资金的争取。
编制和实施全县稀土产业的发展规划;协调处理稀土开发、利用和销售中的重大问题;审查和上报稀土工业重要项目;协调稀土应用科研攻关。
(五)以工代赈办公室(地区经济发展股)
负责编制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的规划;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年度计划的上报下达,组织协调以工代赈工作的实施、检查和验收;负责以工代赈配套资金的筹集落实及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筛选、储备。
编制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扶助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拟定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利用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合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办有关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工作。
(六)设计审查(稽查)股
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审批限额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调整、核定工程概算;监督、管理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全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全县除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之外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
研究提出建设项目稽查政策,制定稽查实施办法;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国家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情况;负责专项资金、国债资金监管、审计以及投资概算控制;对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七)收费价格管理股
管理和审批县管工农产品(商品)价格,实施提价申报和备案制度;对有关农产品生产成本和重要工业品生产成本进行调查、分析和汇总上报;实施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审验、换证制度;审批县管经营性收费标准和短期、一次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本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配合支持县政府发展“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平抑市场物价;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网络。
全南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的日常工作。
单位领导: 主任:吕波
副主任:张庆伟
主任助理:曾建明
物价局局长:李金森
副局长:朱育军
所长:张毅红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7-263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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