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介绍:
---------主要职能--------
全南县国土资源局为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具体贯彻落实的政策和意见,并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二)依法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土地测绘和土地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资产评估调查。
(三)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保护耕地措施。
(四)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拔、出让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审核、审批和报批;代表县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规范搞活二、三级市场,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土地税费的征收入库工作。
(五)依法统一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实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及储量的登记、统计、评估和核算;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审核、报批、登记、发证工作;调处矿业纠纷,保护探矿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培育规范矿业市场,依法加强矿产品运销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缴入库工作。
(七)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地质地貌、地质景观、地质遗迹和地热、矿泉水的保护和管理。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和评估工作;办理探矿、采矿权的审核、报批、登记、发证;调处矿业纠纷;实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的监督,加强矿产品运销的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的征缴;组织落实地质环境的管理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五)土地矿产监察股
负责对国家、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国土资源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行政复议工作。
单位领导: 陈炜 局长 曾庆东 副局长 陈为民 纪检组长 施明灯 副局长 曾国成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7-263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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