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介绍:
--------主要职能--------
1、根据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县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农村救灾保险。
3、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老龄工作。
4、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主管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老龄工作。
5、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6、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7、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并监督实施扶持保护政策;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8、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9、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域变更的呈报工作;承办与毗邻县(市)和县内的边界线勘定和边界争议、纠纷调处工作;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组织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地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11、主管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协调和指导各地收容遣送和安置单位的管理工作。
12、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3、指导全县慈善工作,为社会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协助地方政府开展赈灾救济。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秘书股
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保密、保卫等政务和机关事务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党团建设、工、青、妇工作;指导民政干部培训班和招待所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的编制;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民政所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审计工作。
(二)救灾救济股
主管城乡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全县查灾、计灾、报灾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和救灾扶贫资金,接受、分配国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
指导慈善组织负责接收和发放国内外慈善机构捐赠的款物,配合协助政府开展扶贫济困捐赠活动。
(三)低保股(最低生活保障股)
负责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负责保障金的管理、发放和监督、检查。
(四)退伍军人安置委员会办公室(增挂优抚股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退伍军人安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参与全县征兵工作;指导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帮助农村退伍军人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优抚股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申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五)社会事务股
社会事务股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和村(居)委会建设和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指导国内、涉外、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和收养登记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和安置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社团登记和涉外社团的报批工作,依法对所登记社团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社团与业务归口、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单位领导: 林启华 局长 黄爱萍 副局长 曾照淦 副局长 缪圣华 副局长 肖明 纪检组长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7-2607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