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介绍: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管理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3、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措施,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母婴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利技术的实施。 4、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5、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方案,拟订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6、拟订全县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7、依法监督管理全县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全县无偿献血工作。 8、实行对卫生服务准入、许可和行为监督。 9、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和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10、依法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组织工作。 11、管理全县中医工作。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12、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13、组织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14、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 15、协助做好干部保健工作。 16、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领导: 唐良豪 局长 曹洪敏 副局长 缪发荣 副局长 邓增婴 副局长 缪启泰 纪检组长 熊美秀 工会主席 赵乘明 局长助理 曾世洪 副科级干部 胡云建 副科级干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7-2632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