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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
全南县人民政府 www.quannan.gov.cn 2005-12-20

单位介绍:
机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制定县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内部工作制度和规定。
    (二)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定房地产开发规划和计划,制定项目带开发的方案,组织开发项目和土地转让的招标投标以及房地产拍卖。配合计划、国土部门制定和下达建房用地计划,配合规划部门审批新建项目。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资质审查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核发开发项目许可证。
    (四)参与制定土地转让方案和土地出让基准地价。负责全县乡镇土地开发利用,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工作。负责行政划拨用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房地产买卖、出租、抵押、交换、继承、赠与、典当,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以上含以地入股建设、开发,企业产权转移的交易)商品房(预售)的交易手续。收取或代收交易过程中的契税和规费,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发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六)负责城镇住宅建设和国家公务人员及社会低收入者住宅建设,制定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及有关政策,制定住房解危解困和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负责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解危解困项目审批。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管理。
    (七)根据城镇规划,负责城镇住宅综合开发建设的选地、评审和评比工作。
    (八)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发放拆迁许可证,审批拆迁方案 ,发布拆迁公告,按规定制定拆迁有关价格和取费标准,指导、监督、检查拆迁,裁决拆迁纠纷,实施强迁工作。
    (九)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建立房地产档案,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定期进行房屋产权证验证工作。处理产权纠纷。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危房鉴定工作。
    (十)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白蚁防治、房屋维修、室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等行业管理,并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各类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发证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房地产业的各项统计报表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单位领导:
廖文 局长
钟晓亮 副局长
何爱珍 副局长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7-263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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