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桑 倞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对于解决农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转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面临许多问题,需要不断加以解决。
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现状
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超过2亿人,占全部就业人口近1/3。我国建筑业的50%、煤矿采掘业的80%、纺织服装业的60%和城市一般服务业50%的从业人员均来自农村,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劳动者的主体。
农村外出劳动力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中国农村的反贫困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就业弥补了城镇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不足,有效地抑制了劳动成本的上升速度,为发挥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大规模流动人口进城就业,并逐步迁徙定居,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步。一方面,流动人口和外来劳动力的消费直接刺激了输入地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务收入也成为农村收入水平提高的重要源泉。很多农民工是从中西部贫困地区出来的,在沿海发达的东部地区务工成为输出农村劳动力地区农村脱贫的有效措施。有专家指出,劳动力流动对全国经济增长贡献率约为16%。
但是,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逐年增加,就业压力和转移难度越来越大。目前,我国有4.9亿农村劳动力,还有超过1.8亿有待转移。2020年之前,平均每年大约有1000万人需要从农村转移出来。随着耕地面积的逐渐减少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林牧渔业所需劳动力规模还将进一步下降;而乡镇企业已进入常规增长期,而且面临技术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有所降低;城镇失业规模也有所扩大。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必须付出更大努力。
二、进城务工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
1、素质偏低限制农民工就业范围
国家统计局200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85%左右仅具备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只有不到15%的人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而且,农民工通常没有主动意识也没能力为改善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投资。这些因素限制了他们的择业范围,也形成了低级劳动力市场竞争过度,高级劳动力市场供给不足的结构矛盾。同时,也给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增加了难度。
2、收入过低不利于农民工在城市发展
据统计,2004年我国农民工年均收入8000元左右,与城镇工人年均收入(15000元左右)相差近1倍,还达不到城镇居民年均消费水平(9105元)。即便是这么低的工资,一些企业还想方设法拖欠。目前,清欠工作虽然有了很大进展,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仍未建立。农民工工资水平低,使他们无力承担城镇住房、子女教育和其他消费支出,更谈不上在就业城镇定居。因此,短期内要靠发展大中城市转移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现实。
3、农民工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环境明显好转,但一些歧视性政策尚未彻底根除,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受到完全保护。农民工就业多集中在建筑、采掘、制造等劳动强度高、工作危险性大的行业,生活条件差,缺乏相应的工伤、医疗等保障。据统计,超过80%的打工者工作超时,而仅有不到20%的打工者获得了超时工作的报酬。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4%、10%、22%、 32%和6%。农民工进城要办多种证件,且收费较高,仅一个务工卡就要50-80元,一些证卡还要进行年检,再行收费。
4、城市就业压力增大影响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
目前城市下岗失业人员规模庞大,新增劳动力数量持续上升,再加上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城市就业压力不断加大。而我国经济增长模式正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弹性系数明显下降。劳动密集型产业比较集中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也影响了就业机会的增加,我国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仅为29%,而发展中国家一般在50%左右。由于就业形势的恶化,城乡劳动力对有限就业岗位的竞争不断加剧,未来将更加激烈。素质较低的农村劳动力,将很难再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
三、解决农村就业问题的政策建议
1、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
2004年,中央财政拿出2.5亿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免费培训农村劳动力达250万人。今后,应扩大“阳光工程”的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建议中央3年内将“阳光工程”财政专项资金增加到10亿,地方也要增加扶持力度,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要达到30亿。如果按照每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标准500元计算,每年培训人员可达600万人,基本可以对当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培训一遍。同时,可探索培训补贴机制,可采取培训券、直接补贴现金等多种方式对培训农民进行补贴,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2、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劳动法》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农民签订劳动就业合同,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保、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建立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的长效机制,从根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组织进城务工农民参加工会,使其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加强农民工社保工作。当前要抓紧建立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对于养老、失业保险,国家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各地可积极探索。各地要对农民工建立个人社会保险账户,鼓励建立综合性保险,要将农民工逐渐纳入政府失业保险系列,实现城乡统筹,促进城乡社会稳定。
3、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乡镇企业
解决农村就业问题,离不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主要手段。
发展乡镇企业的重点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目前可选择农产品深加工产业为突破口。发达国家一般都有发达的农产品加工业。以荷兰为例,在农产品加工业中就业的人数是农业就业人数的2.3倍,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接近 30%,超过农业总产值1.2倍。但我国乡镇企业中农产品深加工占比很小,60%以上农产品加工在城市完成,这大大增加了运输成本,降低了农产品加工业的竞争力。因此,农产品加工业应成为今后乡镇企业发展的主要内容。各地应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发展以优质粮油、猪牛羊肉、奶制品、茶叶和中药材等重点的农产品精深加工,拉长带动农民增收和就业的产业链。
4、探索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新机制
应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输出地要对农村地区社会劳动力就业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相关基本情况;输入地要将本区域内就业的农民工的管理纳入到城市综合管理中,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减少和取消各种收费,特别是不要再收农民外出务工证明费、暂住人口管理费等诸多歧视性收费。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城市管理,所需经费从所在地财政列支,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费用。
做好信息和法律服务。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农村市场信息体系,做好信息服务工作,逐步形成包括信息发布、就业咨询、跟踪服务等在内的社会化就业信息服务网。鼓励多部门、多渠道、多形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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