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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全南县人民政府 www.quannan.gov.cn 2007-12-24



  (一)申办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二)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7年1月1日起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每人每月190元,赣县、大余、上犹、安远、龙南、宁都等六个县,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其余11个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农村低保: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行农村低保制度,每人每年的保障标准为840元(即每月70元)。

  (三)申办程序

  1、申请。城(乡)居民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由户主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居(村)委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经评议小组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表,提出审查意见报街道(乡镇)。

  3、审核。街道(乡镇)对居(村)委会上报的申请人情况,组织评议委员会进行综合复评,对有争议的要重新组织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乡镇)上报申请人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并发给城(乡)低保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时限

  自居(村)委会受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从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的当月开始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五)申请城(乡)低保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失业保险证及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城市);

  3、离退休证、养老保险证及领取养老金证明(城市);

  4、已婚人员的结婚证或离婚人员的离婚证;

  5、在校学生的学生证或残疾人员的残疾证;

  6、赡养或扶(抚)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扶、抚)养费证明;

  7、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8、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应计家庭收入的主要项目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1、工资、奖金、津贴、福利、从事个体经营的净收入及其它劳动收入;

  2、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及失业保险金;

  3、存款、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及其产生的利息;

  4、出租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抚、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抚、扶)养费;

  5、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6、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7、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8、民政部门认为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七)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1、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2、对国家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5、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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