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公告
编号:[2021]第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全国用(2014)第98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袁万富、李翠云;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面积:35.55平方米;坐落于全南县希桥路滨江城市花园)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全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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