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废止公告[2021]第011号
不动产权证废止公告
编号:[2021]第011号
根据《关于申请注销房屋所有权的申请》,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全南房权证全南县字第00010969《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杨海根;坐落:全南县汇景新城C区B栋306〕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全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