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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好《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年以来,我县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宣传与推广。为更好更顺畅地开展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我县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各部门协调推动,已制定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录,目前已有9家企业纳入试点名录。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1月26日,县新资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成功投保,保险金额200万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一步,我县将按照省、市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广农产品气象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收入指数保险等特色绿色保险。(曾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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