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府字〔2021〕15号
关于胡振银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
胡振银同志的全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钟训军同志的全南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赖朝君同志的全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智勇同志的全南县司法局城厢司法所所长职务;
钟泽敏同志的全南县司法局陂头司法所所长职务;
钟豪同志的全南县司法局社迳司法所所长职务。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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