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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刘芳圆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全劳人仲字〔2024〕第70号),申请人主张你公司支付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合计66822.15元。因你公司现已不营业(营业执照仍存续),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无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9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全南县城厢镇二中路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六楼,联系电话:0797-7177812)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市全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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