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府办字〔2020〕51号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加快行政权力事项与机构改革后部门主要职责相对应,确保行政权力事项有序规范运行,根据《关于印发<全南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办发〔201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570项。其中,调整529项,取消37项,新增3项,承接上级下放1项。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动态调整本部门权力清单并对外公布。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上级下放以及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承接上级下放以及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抓紧编制相对应的责任清单,报县审改办审核后对外公布。县审改办、司法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与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简政放权举措落到实处。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