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全南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国土资建字〔2017〕152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全南县将金龙镇立新村、员山村、河背村、含江村、松山村,南迳镇南迳村,陂头镇陂头村,龙源坝镇镇头村,龙下乡龙下村,社迳乡社迳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8.6486公顷(其中耕地7.06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5096公顷、未利用地0.0038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23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0262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1.4247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住宅、医卫慈善、科教、其他商服、工业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7.0679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局要督促全南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报送我厅。
四、你局要督促全南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报送我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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