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同意赣州市全南县2008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3个批次建设用地批文调整的请示》(赣市府文〔2020〕7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南县2018年第01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征〔2018〕433号)中批准转用、征收的建设用地17.5832公顷撤回。
二、你市要督促全南县将城厢镇城厢村,金龙镇立新村、员山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1.8116公顷(其中耕地0.0727公顷),建设用地0.3619公顷和南迳镇马古塘村的国有单位农用地5.4097公顷,恢复原地类并返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原国有单位。
三、同意盘活该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指标17.2213公顷,其中农用地17.2213公顷(耕地0.0727公顷)。
四、你市要督促全南县严格落实所涉土地的退回与管护工作,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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