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2022年“双减”工作督导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继续将“双减”督导作为 2022 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在“双减”工作中有效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结合全南教育督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各中小学校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着力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督导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
三、督导方式及安排
县责任督学联合县“双减”办,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导。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参加教学活动、开展调查或访谈学生及家长等方式进行,做好工作记录并在“江西省中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平台”填写每月“双减”督导情况。
四、督导内容
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将“双减”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落实重大教育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案例,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优秀案例至县教科体局教育督导室。责任督学、视导员应全面领会“双减”及“五项管理”工作要求,掌握实地督导要点,在开展“双减”督导工作中总结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并及时上报督导平台。
(二)精心组织实施。我县继续将“双减”督导作为 2022 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县教科体局将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加强协作,共同开展好“双减”督导。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双减”工作的政策解读,及时核查处置问题线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全南教科体局微信公众号设立举报电话(0797-2631201),专门受理市民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投诉举报。县教科体局将“双减”工作列入对中小学校学年度办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县教育督导室将“双减”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督导问责。责任督学要认真关注学校工作推进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推动学校努力改进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提高作业效能和课后服务水平,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各校要建立“双减”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举报问题多、问题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有关学校和培训机构,县教科体局将通过约谈通报的形式进行重点督办,对多次约谈通报仍然整改不到位的典型问题,依据国家《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启动问责程序,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学校和机构坚决问责。
附件:1.全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工作督查表
2.全南县校外培训机构“双减”情况督查表
附件1
全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工作督查表
学校: 检查人: 时间:2022年 月 日
项目 |
督查内容 |
督导情况 |
备注 |
师德整治 |
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教育宣传工作是否覆盖全体教师(含退休教师);在职教师是否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并存档备查;学校是否启用江西省教师信用平台并将教师师德师风情况录入信用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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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引导 |
是否对在无资质机构培训、参加变异违规培训的学生进行摸排,并开展劝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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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 |
是否按照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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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包减重 |
是否面向家长、学生开展“书包减重”动员,是否根据实际提出具体要求,是否将“书包减重”纳入校内考评指标并安排人员检查督促,是否存在走读生书包明显过重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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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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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提质 |
教师是否参加校本教研、开展业务学习;教师是否参加集学体教研、集体备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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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管理 |
各年级段作业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落实作业校内公示制度;是否存在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要求家长批改作业、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等现象。学校是否将作业设计与实施纳入教师教研、科研和师训范围,持续开展相关培训;教师是否按时、认真批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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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 |
考试频度、难度是否合理,考试成绩是否实行等级制,是否落实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以及不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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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 |
乡镇中小校以上学校是否开展课后服务,是否实现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是否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方案是否符合实际;课后服务是否落实5*2时间要求,是否存在以集中辅导作业、学生自习代替课后服务等形式和内容单一的问题。服务收费及使用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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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字:
附件2
全南县校外培训机构“双减”情况督查表
机构名称: 督查人: 时间:2022年 月 日
项目 |
督查内容 |
督导情况 |
备注 |
培训时间 |
学科类培训机构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一律不得营业。(学科类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时间为工作日的下午6:00到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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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资质 |
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严禁开办。不得出现“一外对一”“一对多”等违规变异培训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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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 |
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主体地位,培训内容合规,无非法宗教组织办学传教等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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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在醒目位置公示:1.办学资质: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法人证书;2.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或消防安全告知书;3.任课教师信息;4.教学计划课程情况;5.收费项目和标准、收退费制度等;6.办学承诺书(安全承诺书);7.监督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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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 |
机构必须事先与学员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合同内容参照格式合同范本执行,不得出现排除机构方责任增加学员方义务等不公平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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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行为 |
无超过三个月或60课时预收、捆绑打包变相收费等。重点了解是否存在乱收费、退费纠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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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员 |
聘请从事培训的教师是否有资质;是否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勾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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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行为 |
重点关注无证无照办学、超范围经营、培训,查看实际办学行为是否与《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上的办学范围、办学地址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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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 |
无资质机构店招、广告,超大超高超宽店招、广告,未审批的店招、广告,内容违规广告是否清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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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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