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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填报单位:全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填报时间:2020年0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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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全(消)行罚决字〔2021〕001 5 号 |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之规定 |
全南县宴虔南餐饮店 |
刘某某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
全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未执行 |
填报人:阳欣 审核人:王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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