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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书(全府字(2016)19号) 金龙镇含江村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1-26 15:24:22 【字体: 打印

金龙镇含江村: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金龙镇含江村范围内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内容和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教育和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位于含江村桐梓岗,东至含江村林地为界;南至含江村桐梓岗村小组小溪为界;西至桐梓岗村小组居民点为界;北至河背村林地为界。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地拟涉及金龙镇含江村(以现场踏勘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590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旱地、林地等(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全南县征地标准《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全府字〔20161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医疗保险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按照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的意见》(全府发〔20139号)和《关于印发全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全府发〔201512号)等文件规定安置,实际安置方式以县政府审批为准。

七、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青苗和附着物以及未经依法批准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凡在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和附着物数量以实际清点数目为准,补偿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偿,并予以公告。

如青苗、附着物或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的,在本通知公布后的15天内,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向全南县国土资源局或全南县金龙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不提出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征地工作由金龙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

特此通告。

联系地点:全南县金龙镇人民政府

 

                                      201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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