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镇田心村、小慕村:
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厢镇田心村、小慕村范围内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内容和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位于田心村田心围小组,小慕村新屋仔小组,东至田心围林地为界;南至全杨线为界;西至田心围林地为界;北至小慕村新屋仔小组耕地、林地为界。
三、拟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地拟涉及城厢镇田心村、小慕村(以现场踏勘调查结果为准)。
四、拟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总面积:约568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主要地类:林地、耕地(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拟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标准
征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全府字〔2016〕1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拟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医疗保险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按照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的意见》(全府发〔2013〕9号)和《关于印发全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全府发〔2015〕12号)等文件规定安置,实际安置方式以县政府审批为准。
七、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青苗和附着物以及未经依法批准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凡在拟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和附着物数量以实际清点数目为准,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偿,并予以公告。
如青苗、附着物或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的,在本通知公布后的15天内,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向全南县国土资源局或全南县城厢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九、征地工作由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予以配合。
特此通告。
联系地点:全南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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