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2019年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2019年第五批次集镇建设用地、2020年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分别于2019年5月31日、2019年11月14日、2020年6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城厢镇镇仔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南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资征〔2019〕403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南县2019年度第五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资征〔2019〕844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南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资征〔2020〕381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旅游及配套设施用地。
三、征地位置
地块一:地块位于城厢镇镇仔村江禾田园。东至道路为界;南至道路为界;西至停车场为界;北至道路、停车场为界。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地块二:地块位于城厢镇镇仔村江禾田园大棚内。东至道路为界;南至道路为界;西至山坎为界;北至大棚为界。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地涉及城厢镇镇仔村秀塅上角组、形弯组、新建组土地(以现场踏勘调查结果为准)。
五、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总面积:22.3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六、征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全府字〔2016〕1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安置政策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按照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全府发〔2015〕12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全人社字〔2017〕57号)规定执行。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城厢镇人民政府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款领取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点及电话:城厢镇人民政府 0797-2632329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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