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征收城厢镇城厢村、上山村集体土地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名称
土地收储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性质、地类、面积
位置:城厢镇城厢村、上山村; 性质:集体土地;
地类:耕地、旱地、林地等; 面积:约80亩。
三、涉及被征地村、组
1.城厢镇城厢村老围村小组;
2.城厢镇城厢村老屋下村小组;
3.城厢镇上山村排坊下村小组;
4.城厢镇上山村立树围村小组;
5.城厢镇上山村竹头围村小组。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按全府发〔2010〕5号和全府字〔2011〕5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被征地的村集体组织和被征地的农户,可以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协调申请。
五、征地补偿登记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日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手续。
2.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凡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均按县国土资源局、城厢镇政府实地调查的结果为准。
4.登记时间:2012年8月22日至2012年9月21日止。
5.登记地点:城厢镇人民政府。
6.复核时间:2012年9月22日。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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