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一、申请条件
(一)县城区户籍居民在县城区租住安全住房,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度为30600元),且在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唯一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以及自有安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的。
(二)非县城区户籍居民在县城区租住安全住房,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上),在县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能提供劳动合同及连续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流水的。对于灵活就业的,需在县城区开展商业经营一年以上且能提供有效证明。
(三)经县民政部门精准识别的城镇贫困家庭,且住房困难并租住了安全住房的。
二、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向租房居住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全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承诺(授权)书及家庭成员照片;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的凭户口簿);
4.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证明(非县城区户籍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连续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流水,灵活就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
5.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
6.提交申请人账户复印件(开户行:全南县农业银行账户);
7.房产证明(到不动产局查询);
8.车辆证明(到交警大队查询)。
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其他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
咨询电话:0797-2639891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