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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7-15 09:24:07 【字体: 打印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县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7月25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乡镇指挥部预约或在手机赣服通预约,前往我县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次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统一由我县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开具。
二、7月2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接种清零。干部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宣传引导亲朋家属、广大居民尽快完成接种。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且无接种禁忌症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剂次接种。
三、为了保障校园疫情防控安全,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学生家长和年满18周岁学生(含2021年高中毕业生)要在7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接种,并留存接种凭证,学生家长接种疫苗凭证作为学生开学报到必查依据。暑假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应尽快完成两剂次接种。
四、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到位,未接种疫苗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五、国(境)外返县人员未接种的需在解除隔离后立即到就近接种点接种疫苗,与国(境)外返县人员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
六、自7月15日起,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药店、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火车站、汽车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书店、图书馆、网吧、KTV、影院、健身房和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等各类公共场所实行“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赣通码含疫苗接种标识),或查验纸质接种凭证,并对18周岁以上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完成接种。
七、自7月26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有接种禁忌证明和18周岁以下人员除外)出入上述重点公共场所。乡镇农村集市摊主如无接种禁忌症的且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八、广大居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全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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