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部门 |
权力事项 |
权力依据 |
工作职责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县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这主要是从公共安全的方面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开展破坏活动,民爆物品运输的运输需要公安部门开具运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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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爆炸物品发放给无执业资格证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 2.发放爆炸物品不清,帐目混乱,帐物不符的; |
2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这主要是从公共安全的方面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开展破坏活动,民爆物品运输的运输需要公安部门开具运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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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爆炸物品发放给无执业资格证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 2.发放爆炸物品不清,帐目混乱,帐物不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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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焰火燃放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 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
1.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具体包括:受理、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全县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进 行监督检查; 2. 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审批许可,落实运输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法定资质、资格证明的,一律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3.负责道路上执法检查;负责打击并依法依规处罚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许可焰火晚会燃放,发放燃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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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予以许可的。 2.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5.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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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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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予以许可的。 2.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5.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