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部门 |
权力事项 |
权力依据 |
工作职责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情形 |
1 |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学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4.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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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履行学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指导协调不力,导致行业性或区域性重大安全风险。 |
2 |
学校安全生产 事故调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5.《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 |
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指导或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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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规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