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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县教科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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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责任部门

权力事项

权力依据

工作职责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情形

1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学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4.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未按规定履行学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指导协调不力,导致行业性或区域性重大安全风险。

2

学校安全生产

事故调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5.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

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指导或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不履行规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