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部门 |
权力事项 |
权力依据 |
工作职责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1、负责本级供销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指导、检查所属烟花爆竹等重要商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 2、对县供销联社所属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整改事故隐患。 4、对上级及有关部门向所属相关企业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 5、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或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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