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了《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编制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处,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全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uannan.gov.cn/)、全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依法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我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我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我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社会保险和基金运行情况

4、人事信息。包括我局干部任免公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5、财经信息。包括我局财政预决算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我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全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我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全南县城厢镇二中路全南县人社局四楼;开放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7-2632029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如下:

受理机构: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全南县城厢镇二中路人社局(全南县第二小学旁边)

联系电话:0797-2632029

邮政编码:341800

电子邮箱:qnrsld@163.com

互联网网址:http://www.quannan.gov.cn/qnxxxgk/qn8380/xxgk_bmtt.shtml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我局领取,也可以在我局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4)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5)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我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具体详见市政府办公室编制的《赣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查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拨打监督电话0797-2632029投诉。

通信地址:全南县城厢镇二中路人社局(全南县第二小学旁边)四楼

邮政编码:341800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