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21〕12号)文件予以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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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21〕12号)文件予以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