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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2021年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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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一)当月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当月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1004万元,同比增收682万元,增长6.6%。其中:上划中“四税”收入2015万元,同比增收488万元,增长31.9%上划中央所得税663万元;同比增收274万元,增长70.4%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589万元,同比减收612万元,下降7.5%

当月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56464万元,同比增支24176万元,增长74.9%

(二)财政预算收支累计完成情况

1、财政收入

截至9月,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97870万元,同比增收8869万元,增长10%。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67.8%,比上年同期增长3.6个百分点。

分部门看:税务系统征收66370万元,同比增收9186万元,增长16.1%;财政系统征收31500万元,同比减收317万元,下降1%

分级次看: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4651万元,同比460万元,增长0.7%;完成中央级财政收入26864万元,同比增收4335万元,增长19.2%,其中:上划中“四税”收入17210万元,同比增收1281万元,增长8%;上划中央所得税9654万元,同比增收3054万元,增长46.3%;完成省级财政收入6355万元,同比增收4074万元,增长1.8倍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项目看:

1)税收收入33151万元,同比增收777万元,增长2.4%。其中:

①增值税12769万元,同比下降12.1%;

②企业所得税28%部分3344万元,同比增长15%

③个人所得税28%部分1161万元,同比增长90%;

④五种小税6949万元,同比增长12.9%;

⑤城建税1597万元,同比增长20.8%;

⑥车船税2013万元,同比下降0.3%;

⑦耕地占用税556万同比下降36.2%;

⑧契税4709万元,同比增长20.3%

⑨环境保护税53万元,同比增长6%

2)非税收入31500万元,同比317万元,下降1%

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8152万元,同比3000万元,增长58.2%。其中:罚设收入6336万元,同比增收3829万元,增长1.5倍;行政性收费收入1816万元,同比减收829万元,下降31.3%

专项收入1544万元,同比增收268万元,增长21%。其中:教育附加收入1018元,同比增长20.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210万元,同比增长2倍;森林植被恢复费316万元,同比下降6.2%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0617万元,同比减收4372万元,下降17.5%。

④捐赠收入61万元,同比增收19万元增长45.2%。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126万元,同比增收768万元,增长2.1倍。

2、财政支出

截至9月,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53117万元,同比增支14714万元,增长6.2%。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269万元,同比增477万元,增长1.3%。

1)国防支出74万元,同比减50万元,下降40.3%。

3)公共安全支出8542万元,同比782万元,增长10.1%。

4)教育支出56834万元,同比增支8764万元,增长18.2%。其中:普通教育支出38669万元,同比增长13.7%。

5)科学技术支出3703万元,同比1153万元,增长45.2%。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47万元,同比143万元,增长4.8%。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97万元,同比增支1367万元,增长3.8%。

8)卫生健康支出41471万元,1947万元,增长4.9%。

9)节能环保支出7297万元,同比增支2058万元,增长39.3%。

10)城乡社区支出7739万元,同比减支12025万元,下降60.8%。

11)农林水支出22706万元,同比增支3705万元,增长19.5%

12)交通运输支出4734万元,同比增支425万元,增长9.9%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130万元,同比增支2879万元,增长46.1%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86万元,同比增支433万元,增长1.2倍

15)金融支出74万元,同比增支11万元,增长17.5%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14万元,同比减支526万元,下降39.3%。

17)住房保障支出4881万元,同比增支1350万元,增长38.2%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03万元,同比40万元,增长15.2%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16万元,同比1219万元,下降40.2%

20债务付息支出净增3000万元。

(三)9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基金收入

截至9月,累计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49489万元,同比增收2100万元,增长4.4%。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393万元,同比增收297万元,增长14.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52万元,同比减收42万元,下降44.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45423万元,同比增收591万元,增长1.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净增1019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602万元,同比增收303万元,增长1倍

2、基金支出

截至9月政府性基金支出117546万元,同比增支28325万元,增长31.7%。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万元,同比增支372万元,增长2.9倍。

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1694万元,同比减支5399万元,下降6.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78538万元,增长41.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3156万元,增长5.2%

3)农林水事务支出2万元,同比减支1万元,下降33.3%。

4)其他支出31549万元,同比增支30897万元,增长47.3倍。其中: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349万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31200元,同比增支30897万元,增长101.9倍。

5)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净增1861万元。

6)抗疫特别国债支出1942万元,同比增支595万元,增长44.2%。

二、财政预算收支运行情况

(一)财政收入平稳增长1-9月财政总收入97870万元,同比增长10%,占年初目标数的87.6%。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4651万元,同比增长0.7%,占年初目标数的90.3%。税收收入66370万元,同比增长16.1%,税收占比为67.8%,比上年增加3.6个百分点,其中地方税收收入33151万元,地方税收占比为51.3%,比上年增加0.9个百分点。

(二)重点税源支撑乏力重点税源企业纳税情况来看,我县1-9月重点企业实现税收4.11亿元,占税收比重为61.9%,较上年同期仅增收0.65亿元,增1.5个百分点。钨砂、稀土、莹石三大支柱行业共实现税收8136.2万元,同比增收1878.3万元。其中:钨砂行业实现税收3767.2万元,同比减收395.2万元;稀土行业实现税收3501.2万元,同比增收2306.6万元;萤石行业实现税收867.8万元,同比减收33.1万元。三大支柱行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仅为12.3%

(三)重点保障“三保”支出1-9月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达25.31亿元,同比增支1.47亿元,增长6.2%。通过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非刚性、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民生和重点领域资金,在落实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同时,着力保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刚需。全县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城乡社区、农林水、科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节能环保、交通、商业服务业、自然资源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粮油物资等十三项民生类支出19.22亿元,占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75.9%,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三、存在问题

(一)重点行业减收明显。受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我县出口或转出口企业订单较少,出口型贸易冲击依然严重,造成很多原来的重点税源企业产能下降,税基浅、税源窄等矛盾仍然显著,后续乏力,组织收入形势依然严峻。

(二)财政收收入增长困难。一是税收收入增长有限。受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叠加因素影响,实体经济仍处在恢复期,经济不确定性影响增强,对企业生产的影响仍然持续。二是收入划分体制改革直接减少地方财政收入0.45亿元,拉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个百分点。三是税源新增长点少,新进重大项目因建设周期长等因素造成税收贡献率较低。

)收支平衡压力增大。从收入来看,1-9月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4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460万元,增长0.7%;从支出来看,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支出日益增大。全县用于十三项民生支出达19.22亿元,同比增长4.8%,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4.1个百分点。在保民生方面,教育、医疗卫生等一批民生工程的持续推进,增大了财政保障压力。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收入征管。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控,进一步加大重点工程项目税收源头监控,确保税收不流失二是积极推进重点税源专项稽查,加大督查、监控和催缴力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进一步巩固税源基础。一是持续深化企业帮扶机制,健全帮扶台账,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分户施策,及时协调和解决好企业困难,支持企业扩能增效,涵养税源。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靠前服务,做好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政策辅导,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成本。

(三)进一步狠抓支出管理。一是深化预算体制改革,牢固树立“节支就是增收”的理念,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强化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强化资金绩效,把财政资金用好、用活。三是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原则,清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

(四)进一步向上争资争项。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的研判,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教育、卫生、交通、污水管网、自然灾害补助等国家、省重点支持领域,力争争取资金有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