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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南县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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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南县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直达资金管理,规范直达资金拨付流程,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能,严格贯彻落实《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预〔2020〕28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20〕12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直达资金的范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稳”“六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要求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财政资金统称为直达资金。2020年直达资金包括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正常转移支付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资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财政部关于推动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要求2021年直达资金范围有所扩大。根据我县直达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2021年直达资金指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所有资金,包括中央直达资金、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和我省各级对应中央直达资金、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新增安排的资金。由于上级资金文件下达时间和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系统时间不一致,导致部分上级资金文件未标明直达资金,我县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资金为标准,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以财政局相关文件或通知为依据确定直达资金。

    二、直达资金管理职责分工

    (一)单独办理县级资金下达文件

县财政部门在收到直达资金系统下达我县直达资金后,应单独办理预算指标文件,并标明资金使用范围及相关要求,并印发至有关部门。

    (二)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各部门在收到上级指标文件和县财政部门资金指标文件后,要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并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依据相关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录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或调整项目信息。

    (三)加快直达资金支出

    1.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录入相关指标文件以及确保有关直达资金标识贯彻整个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保持不变。直达资金标识包括:01002正常转移支付,01003特殊转移支付,01004抗疫特别国债,02001参照直达资金。

    2.各资金主管部门要在保障支出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对明确惠及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及时支付到受益对象;对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推动直达资金在下达当年实现实物工作量。

    (四)完善直达资金台账

    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名称、功能分类科目、项目、金额、受益企业或个人等信息”。同时,对明确惠及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将惠企利民表格(即到人到户到企表格)报县财政部门,及时上传至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加强动态监控

    1.县财政部门依据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直达资金使用进行全程跟踪,并同步将资金拨付情况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及时完善资金支付信息,同时对各部门在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预警

    2.县财政部门依据资金支付情况,对资金支付进度偏慢的部门采取催办函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进度。

    三、严格直达资金支出管理

    (一)资金支付使用

    1.对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要求拨付到相关专户,县人社局做好资金拨付,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并建立实名制台账;对于已经由省级统筹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县人社局要做好资金拨付,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并建立实名制台账。

    2.对医疗保险基金,由于市医保局统筹安排,县财政部门不再拨付,县医保局要做好资金拨付,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并建立实名制台账。

    3.对于涉及“一卡通”管理资金,按要求拨付到“一卡通”账户,县民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并建立实名制台账。

    4.对其他资金,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上级文件及本级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以及项目,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二)严格落实禁止性规定

    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建设不得违规转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然后再拨付到收益对象;不得违规将资金拨付到政府融资平台或违规用于发放工资津补贴等

    (三)资金结余结转

    对上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配合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将及时将直达资金文件、直达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文件精神压实至相关项目人员、财务人员,规范资金的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

    县财政部门内各业务股室要根据“对口负责”的原则,强化和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并加强业务指导,与全县各部门共同做好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工作。

     (三)强化纠错功能

     加强支付环节的监控,对确实存在违规支付问题的资金一律收回县财政,并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处理。

    (四)强化审计配合

    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直达资金的审计。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新增直达资金在稳增长、促发展中的撬动作用。

    (五)严肃财经纪律

    对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迫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南县财政局

                                202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