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预〔2017〕30号)、《江西省财政关于开展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22〕68号)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财办〔2022〕1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财政直达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直达资金的信息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直达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财政厅关于开展
(一)指导思想
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是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预算制度的重要抓手,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和财政资金常态化直达机制的必备环节。全范围、全过程、全渠道公开财政直达资金,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打通财政资金监管的“最后一公里”,有效提高财政直达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
(二)公开原则
1.主体明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信息。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县级制定的财政直达资金相关政策制度办法、直达资金目录、资金指标和管理文件、资金使用情况等;县级主管部门及乡(镇)负责向社会公开所分管的直达资金分配和发放明细信息。
2.内容全面。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审查后依法依规纳入公开范围,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较为敏感的内容不予公开,或脱密脱敏后公开。应公开的直达资金信息原则上均要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读取便捷。规范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丰富公开载体,使各方面能够平等、便捷、真实、完整地直达专项资金公开信息。
4.反馈及时。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外部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并建立应答机制,做好各类直达资金政策相关信息宣传解读工作,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及方式
1.公开范围。以上级每年公布的财政直达资金目录为准。
2.公开方式。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运用新科技媒体公开方式,一是线上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原则,县财政部门在全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下设“政策制度文件”、“直达资金目录”、“资金文件和管理办法”、“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绩效评价”等五个栏目进行公示;各主管部门、乡(镇)在开设的门户网站或全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部门信息公开的各部门单位“重点领域信息”下设“财政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专栏进行公示。二是线下要按照属地原则,县财政部门设立公示窗(墙)对直达资金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对直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各主管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或办公场所对直达资金项目信息及发放信息进行公示;各乡(镇)在乡(镇)及村组等财政直达资金补贴项目所在地开设公示栏进行公开;三是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和开发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新媒体进行公开。
(二)公开内容及部门职责
1.财政部门职责。负责拟定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公布财政直达资金相关政策制度及管理办法、年度县级财政直达资金目录;按季公开县直达资金分级执行情况表、县直达资金分项目执行情况表、县直达资金惠企利民发放明细;年末公开县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直达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以及按规定公开其他内容。
2.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公开分管的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绩效自评结果,以及按规定公开其他内容。如属补贴类直达资金是由主管部门直接分配到企业或个人的,则由主管部门公开直达资金分配到企业、到人(户)信息(包含资金发放政策依据、发放标准、发放形式、发放金额、企业名称、人员姓名、地址、金额等),如直达资金是由主管部门分配到乡(镇)发放的,则由主管部门公开直达资金项目信息(包含直达资金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内容以及项目中标单位等)、分配至乡(镇)资金情况。
3.乡(镇)职责。负责公开补贴类的直达资金分配到企业、到人(户)信息(包含资金发放政策依据、发放标准、发放形式、发放金额、企业名称、人员姓名、地址、金额等)。负责公开项目类的直达资金项目信息(包含直达资金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内容以及项目中标单位等)。
(三)公开时限及实施步骤
1.公开时限。一是公开政策制度。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政策制度文件或由主管部门在办法制定、修订发布后及时公开;二是公开清单目录。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上级财政直达资金目录,于年初拟定县级财政直达资金目录进行及时分开,目录基本信息包括:专项资金名称、主管部门、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等。执行中直达资金有调整、新增的,相应补充公开;三是公开资金文件。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度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21〕1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直达资金在规定时限内拟定资金指标下达文件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开,文件内容信息包括:专项资金名称、主管部门、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等;四是公开分配使用情况。财政部门的直达资金使用情况表在每季末下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公开;各主管部门在收到县财政部门指标文件30个工作日内拟定分配方案进行公开;各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在发放到企业、到人(户)的财政直达资金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五是公开绩效评价结果。财政直达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在评价报告出具后按规定及时公开。
2.实施步骤。10月底前县财政部门拟定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11月上旬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设置好线上线下公开公示栏,按附件公开表格模板,收集好2022年以来直达资金公开数据;各主管部门和乡(镇)对惠民惠农补贴类和项目类直达资金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公开,且公开信息要与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的项目及有关信息充分衔接;11月中下旬,对未涉密及未涉及较为敏感内容的财政直达资金全部予以公开;12月份进行完善提升,总结经验,打造出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的“全南样板”。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县财政部门成立了直达资金信息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局预算国库股牵头负责,各业务股室具体指导、协调、监督对口预算部门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各主管部门及乡(镇)要高度重视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工作,要设专人负责,从工作实际出发,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确保本实施方案得到全面执行。各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把直达资金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信息在10月31日前上报县财政局。
(二)掌握公开要领,加强宣传引导。各主管部门和乡(镇)要掌握信息公开的政策,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和较为敏感的内容不予公开,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设立好统一的网站专栏和公开窗(墙),统一公开格式。要广泛开展直达资金信息公开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积极性,落实好公开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协同推进,强化考核机制。财政部门与各直达资金主管部门、乡(镇)要切实承担财政直达资金监管和发放工作的职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协调会,对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及时给予解决,争取省、市财政部门的支持和帮忙,给予政策和技术上的帮助。财政部门将公开情况作为直达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和次年直达资金分配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未能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直达资金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保密规定的,将报县政府给予通报和相应扣减次年财政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