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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失效)关于印发《全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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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府发〔201617


全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公司),茅山林场:

现将《全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89

全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控制工程投资和工期,促进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涉及工程变更的事项。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再实施。除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加强工程变更的规范化管理,并严格按照本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工程变更主要包括:

(一)工程规划、设计变更;

(二)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四)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

(五)工程量的增减;

(六)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

(七)其他实质性变更。

第三条 本办法仅对工程变更事项进行确认,工程价款的预算应经县财政局审核,工程价款的结(决)算应经县审计局审计。

第四条 项目业主(包括代建单位,下同)在报批工程变更时,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预算金额及变更后造价增减金额,必要时需提交两个以上比选方案,并附送如下资料:

(一)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二)经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单;

(三)工程变更预算单、工程量计算表及变更后造价增减金额计算表;

(四)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适用变更的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五)隐蔽工程变更应提供影像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属工程规划、设计变更的,需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图纸,涉及结构安全的,须进行重新图审。

第五条工程变更额度,一般以变更工程量和施工合同、投标文件约定的计价规则及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等匡算确定,并按如下额度分级审批:

(一)单次变更额度在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且在合同造价1%以内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审核后,经挂点该项目县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单次变更额度在30万元以内(不含30万元)且在合同造价5%以内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审计局组成的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审查,经挂点项目县领导和行业分管县领导、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单次变更额度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或累计超过合同造价5%以上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审计局组成的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审查,经挂点项目县领导、行业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单次变更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累计超过合同造价10%以上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审计局组成的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审查,并须提交异地专家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报告,经挂点项目县领导、行业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工程变更报批期限,部门或联合审查小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报挂点项目县领导和行业分管县领导审批的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提交县政府讨论决定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审批期限自送齐资料后计算。

第七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于紧急抢险、水下隐蔽工程、因故中途不能停止施工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工程变更,项目业主可先进行施工处理,同时按照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施工情形。

第八条 工程变更经审批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内容组织施工,并做好签证工作。工程变更需联合审查小组审核的,由项目业主负责联络。

第九条对由勘探、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造价增加或工期延长的,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并核减相应损失部分的费用。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签证的工程变更,其变更事项及增加金额在项目评审(或审计)时一律不予认可,财政部门在办理工程款拨付、资金结算和决算时不予拨付相应工程款,不再追加和安排建设资金。

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以及细化和完善施工合同有关专用条款。项目业主在与通过招标或比选确定的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将下列条款写入合同的约定中:

(一)钻探点所在位置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的,每一个钻点扣除该项目勘察费的5%。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0%以上的,按行业规定给予相应金额的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将其列入黑名单。

(二)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0%以上的,按行业规定给予相应金额的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将其列入黑名单。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三)监理单位弄虚作假、不正确履职职责,导致虚增工程量、多计价款的,由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给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项目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业主主管部门发现后,应责令其改正,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建设项目审计处治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业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工程变更文件的;

(二)将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

(四)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变更,造成投资损失浪费的;

(五)未将合同必备条款写入合同,导致工程变更造成投资浪费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凡以往县政府下发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全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报告单




附件:

全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报告单

                                                       

项目名称

桩号或部位

原设计图名称

图号

变更原因及内容(附图)

                      报告者(签字):            日期:

预计变更金额(元)

预计延长工期(天)

对合同价影响:

此项变更

截至目前变更累计

加(元)

减少(元)

增加(元)

减少(元)

所有变更累计

增加(元)

减少(元)

施工单位

       签字(盖章)              日期:

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              日期:

设计单位

                          签字(盖章)              日期:

项目业主(代建单位)负责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县财政局

                          签字(盖章)              日期:

县审计局

                          签字(盖章)              日期:

行业主管部门

                        签字(盖章)              日期:

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

                          签字(盖章)              日期:

县政府投资项目分管领导

                          签字(盖章)              日期: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签字(盖章)              日期:

备注:本表仅对工程变更事项审批确认,工程价款的结(决)算应经财政部门核算、审计部门审计。


关于印发《全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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