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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关于印发《全南县培育工业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政策措施(2020-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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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府办发〔20215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南县培育工业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政策措施(2020-2022年)(修订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南县培育工业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政策措施(2020-2022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720

全南县培育工业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政策措施(2020-2022年)(修订版)

深入贯彻落实委、政府主攻工业,三年翻番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发展一批高成长的中小企业,不断壮大我县工业经济总量,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重点培育及扶持对象

1.在县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正常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纳入省、市、县重点调度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

3.纳入《全南县2020年拟重点扶持企业和培育入规企业工作方案》(全主工字〔20202号)文件拟重点扶持企业和培育入规企业名单。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适当调整培育企业名单。

二、扶持政策

(一)基金支持

对企业实施产业上下游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引入战略投资者、兼并收购科研机构和企业技术创新资源,收购境外资源、优质资产、优势品牌等并购重组类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升级项目,符合产业基金投放条件的,可按不高于并购重组资金(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向企业提供直接股权投资,或按不高于50%的比例向企业提供县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引导资金原则上三年内退出。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工投公司,责任单位:县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成员单位〕

(二)技改支持

2020年起到2022年,由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全南县工业企业技改投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对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改升级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符合重点方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项目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设备额100万元以上部分、500万元以上部分、1000万元以上部分(含以发票为依据的软、硬件和购买专利技术等支出,不含土建、装修等建筑工程和办公设备费用),分别给予企业2%3%6%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该项目对地方经济贡献,按年度给予奖励。同一个企业省、市、县技改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入规扶持

1.奖励新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升规入统为目标,加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加大政策扶持、优化服务,推动科学统计、规范监管制度化,从2020年起,对新引进项目当年投产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原规上企业注销变更名称后入规或下规企业再入规的,不纳入奖励范围)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对租赁厂房生产新入规企业给予租金补助。对租赁我县非国有企业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且成功申报入规的企业,凭租赁合同和相关发票等证明材料,自企业入规之日起的正常生产期间按每平方米5/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期限为2年,企业下规当年不予补助。〔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规模以上企业优先享受融资有关政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申请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资金时,享受优先推荐给合作银行进行授信政策,县担保公司优先给予融资担保,优先提供还贷周转金支持。从2020年起,自入规之日起的正常生产期间给予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50%贴息补助(利息以人民银行当年最后一次公布的1年期LPR为准),补助期限为2年,企业下规当年不予补助。〔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担保公司〕

(四)贡献奖励

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对企业年贡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年贡献额200万元以上,年贡献额与上年同比增速达到一定幅度,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分年度、按比例给予地方经济贡献额奖励。

1.贡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3%奖励。

2.贡献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1000万元以内且增幅30%以上(含30%)的,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5%奖励,连续两年增幅30%以上(含30%)的,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6%奖励,连续三年增幅30%以上(含30%)的,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7%奖励。

3.贡献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2000万元以内且增幅25%以上(含25%),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6%奖励,连续两年增幅25%以上(含25%)的,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7%奖励,连续三年增幅25%以上(含25%)的,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8%奖励。

4.贡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3000万元以内且增幅20%以上(含20%),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7%奖励,连续两年增幅20%以上(含20%)的,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8%奖励,连续三年增幅20%以上(含20%)的,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9%奖励。

5.贡献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4000万元以内且增幅15%以上(含15%),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8%奖励,连续两年增幅15%以上(含15%)的,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9%奖励,连续三年增幅15%以上(含15%)的,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10%奖励。

6.贡献额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5000万元以内且增幅10%以上(含10%),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9%奖励,连续两年增幅10%以上(含10%)的,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10%奖励,连续三年增幅10%以上(含10%)的,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11%奖励。

7.贡献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且增幅5%以上(含5%),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10%奖励,连续两年增幅5%以上(含5%)的,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11%奖励,连续三年增幅5%以上(含5%)的,按新增贡献额地方所得的12%奖励。

8.对首次贡献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

9.对贡献额达到计奖要求,但增幅在上述要求以下、一半以上的,减半奖励。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100万元封顶且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对地方实得税的贡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五)金融支持

对符合条件、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可随时申报纳入县级上市后备企业库,享受各项扶持政策。企业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银行机构不盲目断贷,政府续贷周转金给予不高于原贷款利率支持,并纳入江西省金融机构支持赣市实体经济发展产融对接重点服务企业范围。〔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用地支持

积极争取使用省、市级专项用地指标,对重点培育龙头企业项目用地实现应保尽保。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房屋产权登记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

(七)指标配额支持

在县域内兼并重组的,被重组企业原核定的排污、资源开采、加工及出口配额等指标,经县级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更名或过户到重组企业。〔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技术人才支持

县本级科技、人才、人力资源等各类专项资金,集中向重点培育及扶持企业倾斜。〔牵头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九)一事一议支持

企业实施的重大并购重组或重大投资项目(并购资金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亿元以上)可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建立机制。建立一个企业、一位县领导、一个部门、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对接服务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结合单位职责引导企业发展升级、帮助企业兑现政策。

()严格审查。由县工信局牵头,联合县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监、法院等部门对拟享受政策企业的税务、环保、安全生产、企业信用及涉诉等方面进行联合审核。

()强化奖惩。将培育扶持重点企业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县委组织部要将培育扶持重点企业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

()加强监管。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奖补扶持的监督管理,对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D类的企业当年不得享受以上所有扶持政策。

()营造氛围。县融媒体中心要广泛宣传培育工业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重点企业培育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在全县形成重视培育龙头企业的舆论氛围,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全县企业比学赶超。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政策与本件相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由全南县主攻工业倍增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