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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关于印发《全南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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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府办字〔201834

关于印发《全南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南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523

全南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着力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赣州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动力,以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群众受益为目标,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健全殡葬政策体系、理顺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殡葬服务能力,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确保全县殡葬事业惠民、绿色、文明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县遗体火化率继续保持在100%,免费火化率达到100%。到2018年底,建设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两个中心镇示范性公墓;到2019年底,建设一批乡(镇)公墓,行政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全覆盖;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均达到70%以上。县殡仪馆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城乡基本殡葬服务实行统一集中规范安葬,基本散埋乱葬,厚养薄葬、移风易俗蔚然成风。互联网与殡葬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形成以巩固遗体火化率为基础,以公益性公墓建设为核心,以散埋乱葬整治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多元化投入相结合的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服务体系。

二、实施内容

(一)强化殡葬公共服务

1.巩固遗体火化率。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全县遗体火化率、全民免费火化率达到100%;彻底革除传统陋习,依法取缔生产、销售棺木、超标准墓具和豪华墓具。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政策,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文明办〕

2.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科学选址,大力推广使用卧碑,公益性公墓统一由乡(镇)规划建设,民政部门统筹指导。在完善在建公墓的基础上,在金龙镇规划建设一200亩覆盖县城及周边行政村的城市公益性公墓,2018年底前完成30亩以上的建设任务;在南迳镇、陂头镇各规划一个50亩覆盖圩镇及周边行政村的中心镇示范性公墓,2018年底前完成10亩以上的建设任务;其他乡(镇)在2019年前建设一个覆盖圩镇及周边行政村的乡镇公墓,面积按覆盖人口‰的死亡率和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来确定;未覆盖的行政村必须单独或联合逐步建设一个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做到应建必建。加强公墓管理,严格限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完善停车场、公厕、绿化等配套设施。提升殡仪馆办丧治丧功能,推进城乡殡仪服务场所建设。推进殡葬设施设备环保节能改造和技术革新,实现殡仪馆遗体火化、遗物焚烧设备运行工况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

3.完善惠民殡葬政策。20189月底前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相协调的惠民殡葬政策调整机制宽殡葬免费服务范围。完善提供以基本殡葬服务(遗体接运、遗体存放3天、遗体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及安葬到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为内容的全民免费服务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二)改革殡葬管理服务方式

1.深化殡葬服务改革。合理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探索将基本殡葬服务之外的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推向社会,提高殡葬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满足群众办丧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

2.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着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改革,建设“节地、生态、环保、园林”式墓区,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成为主流。全力做好节地生态安葬用地保障工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新建项目用地。严格落实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积极引导树葬、花葬、草坪葬、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等生态葬法。〔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县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

3.发展绿色殡葬新业态。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运营管理等方式投资绿色殡葬建设;在保障基本殡葬服务的前提下,鼓励各公益性公墓探索“公益性+经营性”模式,促进公墓后期管理实现良性循环;推动绿色殡葬与社区文化、村级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倡导形成文明、节俭、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观念。〔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市监局、县文广新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三)加强殡葬监管执法

1.强化殡葬监管执法。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卫计委等单位组成的殡葬执法队伍,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殡葬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有效衔接。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各乡(镇)要按自然村落聘请1名以上殡葬信息员,负责采集、报告和预警殡葬信息。加强对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依法打击封建迷信活动。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对墓具生产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卫计委〕

2.规范整治丧葬秩序。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服务场所进行治丧和悼念活动,坚决制止办丧扰民和封建迷信活动,严厉查处干扰殡葬执法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监督举报机制,葬前有效举报一起土葬的,经查实后由乡(镇)奖励1000元。〔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

3.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强化殡葬从业人员思想、纪律和职业操守教育,保障广大殡葬从业人员切身利益,提高殡葬从业人员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推进“红包”治理工作常态化,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殡葬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四)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

以遗体火化等殡葬基础业务数据和“数字民政”数据为主,建立基础殡葬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共享,加强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工信局〕

(五)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建设

1.纵深推进“三沿六区”专项整治。紧紧围绕“三沿六区”整治范围内无坟化目标,各乡(镇)要全面排查,对存量进行清迁,坚决杜绝新增坟墓。〔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财政局〕

2.切实提高公墓安葬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公墓安葬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对“三沿六区”范围内老旧坟墓,由财政给予乡(镇)适当的迁坟工作经费补助;加大乱埋乱葬的整治力度,实行统一集中规范安葬,严格管控在公墓区以外的散葬行为。各乡(镇)要安排人员对建成的公墓进行日常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法制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列入乡村振兴、文明创建、全域旅游建设重要内容。把节俭办丧、文明办丧、推进遗体火化和集中规范安葬写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各村(居)红白理事会要制定丧事简办标准, 签订丧事简办协议书,提供丧事“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委农工部、县旅发委、县民政局、各乡(镇)〕 

.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点,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管理,减少烟花爆竹祭祀现象。鼓励支持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倡导文明祭祀。各乡(镇)要根据实际,适时开展免费送鲜花、生态文明祭祀等活动,引导群众文明祭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市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南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卫计委、县发改委、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协调推进疑难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为深化殡葬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积极支持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公墓由县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对考核合格的且运行规范、发挥作用明显的红白理事会,财政按涉及人口数人均5元的标准(县、乡镇财政各负担50%)给予补助。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县内新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殡葬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群众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挖掘亮点,总结经验,推出一批有影响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殡葬综合改革的工作氛围。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倡导文明、节俭、科学丧葬礼仪,营造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新风尚。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纳入乡(镇)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年终考评办法,加强目标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通报和约谈制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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