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护公路桥梁交通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结合我县治超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将我县用于流动治超消除车辆违法状态的治超卸货场公示如下:
序号 |
治超卸货场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全南县治超卸货场 |
全南县含江路娟坑梗(全南县群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卸货场 |
0797-2631163 |
2022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