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县域经济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保障近期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脱贫攻坚等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经济发展,实现我县在国民经济“十四五”总体规划开启年的实施目标,本着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1]3号)的规定,全南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全南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该《方案》经2021年3月15日组织听证并充分争取各方意见后,已于2021年4月20日通过了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已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修改方案予以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方案》公示主要内容
1、规划延续方案的调入、调出情况
此次规划延续省预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公顷,涉及建设项目28个,调入新增建设用地58.03公顷,调出新增建设用地40.00公顷,此外本次预留1.97公顷省预支规模用于保障农民建房或三产融合等不确定项目。本次规划延续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规划延续使用省厅预支规模和布局调整后,全南县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均未突破上级下达指标。
2、规划延续后主要规划指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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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规划延续前 |
规划延续后 |
1 |
耕地保有量 |
9573.33 |
9573.33 |
2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8213.33 |
8213.33 |
3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5368.86 |
5388.86 |
4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4118.34 |
4138.34 |
5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2416.74 |
2434.77 |
6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
1250.52 |
1250.52 |
7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1100.93 |
1120.93 |
8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478 |
484.32 |
9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473.51 |
473.51 |
二、《修改方案》反馈意见方式
公示期为2021年4月25日至5月18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全南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全南县民生路10号,联系人及电话:黄利民,13627072412。公示时间截止后,若无异议,将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特此公示。
全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