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学生资助
一
学前教育资助金
1.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2.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幼儿1000元/生/年,原建档立卡及城镇贫困家庭幼儿1500元/生/年。
二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并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的所有寄宿生都应享受补助。
2.资助标准:
(1)一般贫困家庭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1200元/生/年,初中1450元/生/年;
(3)原建档立卡及城镇贫困学生增加500元/生/年。
三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农村三类监测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家庭学生、城镇贫困家庭(城镇低保、城镇特困、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学生、其他贫困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大病、突发变故等)
2.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四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年,各校可视学生困难情况分1500元、2000元、2500元3个档次资助。原建档立卡及城镇贫困生按2500元/生/年发放。
五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对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城镇贫困学生。其中:农村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学生及城镇贫困学生由民政部门认定;残疾学生由残联部门认定。
2.每人每年免费标准:省重点高中、省级特色发展实验高中800元、赣州城区一般高中540元、瑞金一般高中400元、其他县一般高中360元。民办高中比照同类型公办高中标准免学费。
六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
1.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并已纳入“高中贫困生库”的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2.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6000元(省资助标准为5000元,我市每人提标1000元)。
注:必须是参加高考或高职单招考试的学生;中高职
五年一贯制(或中高职3+2)学生不享受;必须被高校录取且到校报到就读。
七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
计划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资助标准:考取省内院校500元,省外院校1000元。
注意:指标用完为止,不是所有原建档立卡或城镇贫困学生都必然有补助,只是对更加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
八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
2.国家免学费
(1)对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标准: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850元/生/年;普通中专根据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生分专业收费标准免除。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免学费。
3.国家助学金
(1)对象: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市11个县)农村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年级在校人数的15%)。
(2)标准:20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4.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成绩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表现特别突出的。
(2)资助标准:6000元/生。
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对象:当年国家正式录取的大专以上高校新生、在读大学生(含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用途: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3.申请人应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4.贷款额度:2021年秋季起,全日制本专科生一次贷款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一次贷款不超过16000元;按年度申请和发放。
5.办理时间:每年7月至10月初。
6.贷款期限:2020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有60个月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必须每年按合同计划还本付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还款日。
十
其他事项
1.根据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学生资助工作流程的通知》(赣教助字〔2022〕1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
2.根据《关于界定新增原建档立卡学生识别和资助时间的通知》(赣市教助字〔2019〕1号)精神,教育部门每年2月、8月(即寒、暑假期间)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贫困人口信息系统中获取学龄人口信息,通过比对确定原建档立卡学生,分别作为当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资助对象。每年2月至7月、8月至次年1月间新增的原建档立卡学生一律延后到下一学期开始享受相应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未在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扶贫人口信息系统中的学生,需先进行贫困认定再进行资助。

学生资助程序
1.学校从睿教云数据库比对识别贫困学生,未比对的其他类别贫困生,需履行认定程序;
2.建立贫困学生台账;
3.收集贫困学生材料,编制资助花名册;
4.向财政申请资金;
5.教科体局统一发放资金;
6.落实告知制度。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后,资助机构、学校通过发送告知书、回执单、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同时,县级资助中心要统一将受助学生信息导入“赣州资助查询系统”,方便学生、家长、帮扶干部、检查人员等随时随地查询,提高资助政策知晓度和资助工作透明度。
学生获得资助应提交的材料
书面申请、照片、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贫困证明、银行卡复印件等。外市、外省来读的脱贫户等贫困学生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证明或国办系统截图作为贫困证明材料。各学段资助具体要求可咨询就读学校或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1.“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要求:是指脱贫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其他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困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指:6-15周岁)
2.“义务教育有保障”具体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适龄子女要做到零失学、零辍学;其他学生应入尽入、应返尽返。对于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经县级相关部门核实同意,可以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条件,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3.是否具备学习条件认定办法:是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
4.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一是要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义务教育持续有保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核查,多措并举加大劝返复学力度。二是做好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及时标注学籍系统中辍学学生信息,及时更新录入新增辍学学生信息,实施动态销号,做到人账相符。三是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台账数据月报制度要求,继续做好报送工作,坚决防止弄虚作假问题,做到台账数据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检验。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方式:特殊教育学校和附设特教班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其中:送教上门是保障具备学习能力,但不能到学校学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积极措施。
来源:赣州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