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 > 公共监管信息 > 价格与收费 > 价格调控

全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银宸·半山墅”住宅小区T11#-T13#、T15#-T23#别墅销售价格报备的复函

访问量:

全南县宝宸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全南县宝宸置业有限公司全南县银宸·半山墅住宅小区T11#-T13#T5#T23#别墅销售价格公示备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如下:

1、同意你公司全南银宸·半山墅住宅小区(地址:全南县河背村竹山背组侧、全南新中学斜对面T11#-T13#T5#T23#别墅共24销售价格,按你公《关全南县宝宸置业有限公司全南县银宸·半山墅住宅小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备的报告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备的报告,在交易场所(含售楼中心)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价格公示后若需调整,应提前5日将调整后的价格报我局重新备案。

3、你公司在经营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8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15号)及《商品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做到诚信经营,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要实行“一套一标”标示实际成交价格,并接受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否则,将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此复。   

                        

全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