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宝宸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全南县宝宸置业有限公司全南县“银宸·半山墅”住宅小区T11#-T13#、T5#T23#别墅销售价格公示报备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1、同意你公司全南“银宸·半山墅”住宅小区(地址:全南县河背村竹山背组侧、全南新中学斜对面)T11#-T13#、T5#T23#别墅共24销售价格,按你公司《关于全南县宝宸置业有限公司全南县“银宸·半山墅”住宅小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报备的报告》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报备的报告,在交易场所(含售楼中心)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价格公示后若需调整,应提前5日将调整后的价格报我局重新备案。
3、请你公司在经营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第8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第15号)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做到诚信经营,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要实行“一套一标”标示实际成交价格,并接受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否则,将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此复。
全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