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惠民保保障方案
保险责任 |
保障范围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年度限额 |
责任一: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发生符合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或视同住院(急诊、日间手术、一类慢性病门诊)的医疗费用,经由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结算后仍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年累计 1.5万元 |
0万-20万部分:55% 20万以上部分:80% (既往症20%) |
100万元 |
责任二:医保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保目录外住 院或视同住院(急诊、日间手术、一类慢性病门诊)的医疗费用,经由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仍由个人自费负担的部分,限医保目录外“准入清单(商保目录)”内,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保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年累计 1.5万元 |
0万-20万部分:55% 20万以上部分:80% (既往症20%) |
100万元 其中单品药品费用年度赔付以30万元为限,单次住院手术材料、器材费赔付以5万元为限 |
责任三: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院挂号,由指定专科医生诊断为特定疾病并书写病历和开具处方后,在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购买和使用《特定高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且符合适应症,经处方审核确认符合处方要求,对其发生的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 |
0元 |
80% (既往症20%) |
100万元 |
*以上为简要介绍,具体责任以对应保障方案为准
适用人群:赣州市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