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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指南(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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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0号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1.岗前培训:企业组织新录用职工,开展以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传为主要内容的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自行开展,培训总时长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2.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中心或政府(部门)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具备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培养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对取得中级(四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培养层次、产业类型、职业工种的不同,按每人每年4000-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三、就业技能培训

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城乡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校高级工班、预备制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创业培训

政府批准的具备资金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五类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GYB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IYB培训12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企业、培训主体应积极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参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生活费补贴

对城乡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生活费补贴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

七、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参加就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的城乡脱贫劳动力学员,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八、申请条件

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特定劳动者、15周岁及以上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16周岁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城乡脱贫劳动力。

咨询股室:职业技能服务股

咨询电话:0797—263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