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全南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2修订)》的意见反馈情况
为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增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粮食市场的稳定,依据《江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赣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南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全府办发[2014]46号),我们起草了《全南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2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3月2日至4月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全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