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 > 公共监管信息 > 救灾

关于做好救灾物资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加强救灾物资使用管理,确保物资不流失、不浪费,使救灾物资在今后更好地发挥作用,按照省、市关于救灾物资管理要求,对使用完毕的救灾帐篷、折叠床等全部进行回收统一保存管理,以备再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请各乡(镇)、各部门将前期在县应急管理局领取的帐篷、折叠床等全部进行回收后,由乡(镇)或部门统一归还至县应急管理局指定地点。

二、回收时间

2月底之前。

三、回收地点

全南县应急物资储备库。

四、其他事项

(一)归还前,各乡(镇)、部门需将帐篷进行清洗、晾晒并清点附件后装入包装袋。

(二)因救灾物资标识明显、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部门对损坏且失去使用价值的救灾帐篷、折叠床仍需上交至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进行销毁,以免流失到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部分正在使用暂不能回收的帐篷、折叠床等物资,各乡(镇)和部门要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县应急管理局。

(四)因人手有限,各乡(镇)和部门在交帐篷、折叠床时自带卸车人员。

(五)根据《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应急字〔2022〕47号),救灾物资损坏、遗失需照价赔偿,未照价赔偿的县应急管理局将移送至县纪委处理。

(六)各乡(镇)和部门运送救灾物资入库前,先电话联系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