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 > 社会公益事业 > 社会救助 > 临时救助

关于切实做好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访问量:

各乡(镇)民政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大全县社会救助力度,全面强化应对疫情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简化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对新申请低保的对象,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其家庭人口和收入等家庭情况,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为主,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升救助时效性。

二、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申请限制。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的医学隔离者中的贫困群众,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由所在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运用“先行救助”方式,及时启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并在疫情缓解后,补齐经办手续。对于其它在疫情期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和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

三、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积极协调财政、银行等部门,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认真做好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确保各项提补资金331日前落实到位,并从11日开始补发。

四、开展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探访报告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督促村(社区)和委托照料人落实照料护理责任,密切关注散居特困对象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协助做好其疫情防控工作。

五、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乡镇、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要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提供生活必需品、疫情防护物资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


全南县民政局

20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