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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临时救助办理流程与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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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政策

一、对象认定条件

认定临时救助对象的一般要求:

1、持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特殊困境个人可以是国内非本省籍人员);

2、发生急难事件或支出突然增加;

3、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分三种对象:家庭对象,个人对象,特别救助对象)

认定临时救助家庭对象的基本条件:“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二、申请受理

申请临时救助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处在特殊困境的个人,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护照)申请。对于单人户的重残低保家庭,若其个人符合申请条件但以家庭为单位则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单人户家庭申请临时救助。

受理单位及受理人(乡镇区民政窗口)应当指导临时救助申请人如实提供佐证材料,规范申请。

三、审核审批程序

1、填表受理。材料具全的申请人,填写临时救助审批表并留存联系方式,进入审核程序。

2、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村(社区专干)组干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情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核实,填写调查表,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与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共同签字确认。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3、审查。调查、函询、听证评议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结果是审核临时救助的重要依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据此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救助建议,上报审批。

4、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复核。

5、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乡镇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组织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6、发放。临时救助金通过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要求,将资金直接支付救助对象账户,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实施特殊紧急救助的,可直接发放现金。

四、方式标准

1、对急难型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具体公式为:“当期城乡最低生活每月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实际受困当事人数*相应受困月数”。

2、对支出型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具体公式为:“当期城乡最低生活每月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相应受困月数”。

3、对特殊困境个人的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具体公式为:“当期城市最低生活每月保障标准*相应受困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