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警示
为切实守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县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全南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结合当前旅游消费常见风险,发布以下旅游消费警示:
一、参团先查旅行社“双证”
选择旅行社时,务必确认其同时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坚决拒绝无资质社会组织或个人推出的“黑旅游”。对“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等网络宣传保持警惕,这类宣传多为欺诈噱头。行程中需核对三大信息:路线是否与行程单一致、购物及收费项目是否有明确补充协议、导游是否持有旅行社委派材料,避免陷入服务陷阱。
二、签合同要“抠细节、留凭证”
签订旅游合同时,需逐项明确核心内容,包括线路行程、景点安排、交通食宿标准、餐饮次数、儿童费用是否含床位及座位等。同时,务必约定购物地点次数、违约责任等易纠纷事项。缴款后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合同与发票是后续维权的关键依据,游客也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三、“低价游”背后藏“高消费”
若旅行社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成本,需立刻警惕。“不合理低价游”通常以低价为诱饵,后续通过诱导、欺骗游客参与购物或自费项目获利。报价越低,强制停留购物店、增加自费项目的可能性越高。即便合同承诺“无强制消费”,游客也可能面临“不购物需长时间等待”“不参加自费项目无妥善安置”的问题,切勿因贪便宜陷入被动。
四、旅游购物拒绝“从众跟风”
购物时需保持理性,不被“老乡推荐”“大家都买”等说法误导。购买贵重物品前务必多方比价,警惕景区商品“高价低质”;不随意大量购买纪念品,避免因“怕吃亏”的从众心理冲动消费,防止事后发现商品价值与价格不符。

地址:江西省全南县含江路14号 邮箱:Jw_qn@gan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