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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生态环境多元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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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生态环境多元监管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江西的殷殷嘱托,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南县以县、乡两级环委会为抓手,通过压紧属地责任链条、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链条和企业主体责任链条为切入点,不断健全生态环境多元化监管体系,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2023年,我县获评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全省34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唯一获得“一般变好”评价,并获中央奖励。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出台实施《全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聘任管理办法》,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媒体代表以及环保行业从业人员、热心环保事业的市民、环境信访问题突出辖区群众代表公开选聘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网络。健全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机制,搭建沟通协商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出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等政策文件,完善年度目标考核和环保责任追究管理机制,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健全人大监督机制。建立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并贯穿人大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全过程,推动开展依法、正确、有效监督。建立健全协同协作机制,推进人大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多方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和分析研判,实现人大监督与行业部门、司法、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方式的协同贯通。建立健全整改落实机制,构建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重点问题“交办——跟踪——反馈”闭环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大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监督成效。

健全执法监测机制。针对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不足问题,探索试行全员执法监测机制,将机关人员列入环境执法工作范畴,破除分工限制,将业务管理与环境执法无缝衔接、有机结合,业务股室与基层执法人员结对,定期开展结对执法协同作战。整合执法力量和监测取样力量,推进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联动,现场执法取证与现场监测采样同步,实现“全员执法、监测同步、全员业务、全程监管”,有效破解基层持证人员不足难题。探索试行督导帮扶机制,由班子成员带队综合各业务股室力量成立若干督导帮扶小组,分网格区域开展帮扶指导,为企业提供“综合查一次、综合交一次、综合改一次”服务,不断提升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