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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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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之五

《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年11月25日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月17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等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就百姓关心关注的问题一一开展解读。

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解读《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之五

农村住房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次立法过程中,是如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广泛听取和反映民意、汇集各方智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新荣开展解读。

黄新荣说,立法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新征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等任务要求和工作重点。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了许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行之有效的做法。我们建立了覆盖全市18个县(市、区)功能齐全的4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出台了《赣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协商工作办法》,组建了立法咨询专家库,与高校合作建立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等等,以丰富的民主形式、畅通的民主渠道,汇集民意、凝聚共识,让立法工作更接地气、聚民智、惠民生。

在这部条例的立法过程中,我市始终坚持开门立法,充分运用好实践探索出来的有效做法,努力做好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这篇文章。      

通过在赣南日报、赣州人大微信公众号和赣州人大官方网站全文公布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效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通过召开立法协调小组会、市直单位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协商会、调研座谈会等30余次,分别就条例立法目的、框架结构、制度设置以及关键条款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通过实地走访和书面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前往18个县(市、区)实地走访了60多个乡镇100多个村庄,认真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建房村民及农村工匠的意见建议,向市直相关部门、立法研究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书面征求了意见。通过上述方式征集到各种意见建议800余条,对这些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充分吸纳,力求使条例体现民意,在立法过程中进一步丰富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赣州实践。可以说,条例是一部真正载满民意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