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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南县陂头镇水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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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全南县陂头镇水厂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121-11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97-2630467

通讯地址:全南县行政审批局(全南县城厢镇桃李路9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全南县陂头镇水厂新建工程

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陂头镇

全南县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江西安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代码为2211-360729-04-01-221265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陂头镇,地理坐标E114°35′32.9916″N24°1′27.2354″。项目总投资8761.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为653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供水规模10000m3/d的生产能力。

(一)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的油烟废气经专用烟道在食堂所在楼栋楼顶排放;营运期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厂内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沉淀后作为原水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中农田灌溉标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生产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周围及主要道路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泥委托单位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废机油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