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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桢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AI安防摄像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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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桢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AI安防摄像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2630467

通讯地址:全南县城厢镇桃李路9号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432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江西桢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AI安防摄像头技改项目

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工业园区三期5G智能产业园

江西桢田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耘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江西桢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AI安防摄像头技改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工业园区三期5G智能产业园。在原有年产40万套5G安防通信设备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技改项目新增占地面积8.55亩(5699.66平方米)。新建4栋厂房,建筑面积24016.24平方米。并租赁全南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三期5G智能产业园2#、3#标准厂房,租赁总建筑面积25386.73平方米(其中2#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1460.75平方米,3#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3925.98平方米)。主要建设摄像机、商用监视器、线缆光缆、安防通讯交换设备、综合布线类产品及安防其他配件生产线,购置4套贴片设备生产线、8套波峰焊设备生产线,新增摄像机生产线10条,达到年产100万套AI安防摄像头生产能力。

(一)大气污染防治

3#厂房挤塑、注塑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其余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8#厂房挤塑废气三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其余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9#厂房热熔废气三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其余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废气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钢网清洁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采用加强车间通风、厂区内绿化、强化管理、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以减小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运营期焊接废气中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3#厂房挤塑、注塑废气、8#厂房挤塑废气9#厂房热熔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及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

运营期冷却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江西全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声、降噪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小场界噪声的排放,降低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

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应按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风、防雨、防扬散措施,并设立规范的标识牌。危险废物暂存库应做到密闭、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规定。